培育支柱产业拉动经济增长 治水利器仍需充分预估
水污染防治深得民心,并可以拉动投资。不过,不可盲目乐观,必须看到水污染防治的跨区域性和整体协调性特征,看到污染防治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看到民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难度。所以,要对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行充分预估,精心筹划水污染防治具体方案。
培育支柱产业拉动经济增长 治水利器仍需充分预估
“水十条”将有力地带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咨询部副主任逯元堂分析指出,“水十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涉及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众多领域。
同时,“水十条”提出了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等方式。
逯元堂分析,实施“水十条”,需要4万—5万亿环保投资,投资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和GDP5.7万亿,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加2.3%。
目标更客观 治理更明确
日前,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于面世。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对此目标和相应的指标,专家表示,期待能够全国总动员治理水问题,让“水十条”不再是“纸老虎”。
1.5万多字的“水十条”,包括了10个行动方向,35条具体的行动计划。
在中科院院士刘昌明看来,“水十条”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水十条’把水质改善放在首要位置。”刘昌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提出要全面控制污染排放,第六条提出要采取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这是双手都要抓的事情。
其次,在水资源的利用和节约保护方面,“水十条”强调了经济结构升级。“现在的经济结构,耗水量很大,如今提出要落实严格的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刘昌明说。
同时,“水十条”强调了经济杠杆的作用,也提出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明确提出通过调整水价、水市场、水权来节水。”刘昌明说,“‘水十条’提出建立一个在全社会行动下的节水型社会,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也表示,“水十条”次对2020年、2030年、2050年作了规划编制,2020年涉及全面小康,2050年涉及美丽中国,这是两个重大历史坐标。同时,它在全国范围内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作了多要素的统筹,是过去比较少见的。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关于实施“水十条”需投资2万亿元人民币的说法,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表示,这并不是说政府将投入这么多钱来治污,而是整个社会的投资。即政府在治污投入的同时,也需企业承担投入,还有一部分投资是通过市场机制、价格税费来解决。而“水十条”实施反过来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拉动环保产业发展,影响产业链上下游的需求关系,优化整个产业结构,进而产生更大的利润。
环保部认为,要解决“水十条”需求的巨额资金,在积极发挥政府规范和作用的同时,必须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水十条”关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节作用。提出对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免征关税;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分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涵盖居民、非居民以及农业用水等领域;因地制宜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等。
据环保部等估算,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比重增加2.3%。
对“水十条”明确提出的先进适用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包括系统设计、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业等。吴舜泽说,“这些都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导向,相关领域、企业要看到这一点,尽早跟上潮流。“水十条”将会有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这些产业在5年以后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重回健康轨道还在充分预估
此外,业内普遍认为,未来5年内,“水十条”将拉动总投资2万亿元,新一轮环保投资“盛宴”将开启。消息令人振奋,但稍加思索,从“水十条”主客观多种因素分析,可能就会对这些预估数据的现实可能性大打折扣。
不难发现,水污染防治具有跨区域性和整体协调性特征,不是单个或几个省份治理就能见成效的。在治水效益前景不明确情况下,加之各地财政收入状况不一样,地方在各自行政区划内治水责任就不会明确,治水效果就会被大打折扣。加之,水污染防治耗资巨大,短期内很难见效,不少地方政府不愿往里投钱。同时,江河水发源地多属经济不发达地区,而用水地多属经济发达地区,在保护水资源方面,两者在资金投入、保护收益方面存在很大矛盾。打破治水行政区隔,亟待制度层面保证。
而水污染防治与地方经济发展也往往容易形成较大矛盾,往往经济发展地区,污水排放相对较多,这是水污染防治需逾越的利益障碍。“水十条”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同时制定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行业整治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相关企业如果属小企业,关停相对好办;如果是大企业,通常是很多地方经济支柱性质的企业,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和就业所在,即便环保部门有心去做,也面临着行政级别低于地方国企、无力监管的窘境。也就是说,全面控制污水排放,需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与水污染防治的矛盾,重点解决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积极性恐怕会受影响。
因此,对“水十条”拉动经济增长功效,需全面客观地看待,不宜盲目乐观,尤其要对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行充分预估,精心筹划水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对各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实施。根据各地方财力,突出治理重点,克服脱离现实盲目求速倾向,使水污染防治行动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
(本文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6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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