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超3.3亿元!宁夏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特许经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17日,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特许经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089.68万元,特许经营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预计5月8日开标。
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特许经营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1093
项目编号:ZPNX2023-ZB-1001
项目名称: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089.68万元
采购需求:
(1)新建厂外污水提升泵站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新建粗格栅间、提升泵池。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新建建筑物包括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换热站、MBR膜池及设备间、再生水泵房、鼓风机房、加药间、变电站、污泥提升泵房、脱水机房、污水调节池、综合楼、1#门卫、2#门卫、1#除臭间、2#除臭间、分变电站。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3)配套建设厂外管道:原第一污水处理厂到厂外污水提升泵站,重力污水管,约28千米;厂外污水提升泵站到新建污水处理厂,压力污水管,约3.99千米。建设地点:灵武市下白路东侧,华电电厂北侧;
预算金额(元):330896800.00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单位需具有相应的投资技术能力;运维单位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时,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提供2022年6月以来本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5)根据财政部财(金)【2022】119号文件,灵武市本级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次投标;(6)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投标单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联合体各方应当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以上内容(1)、(6)、(7)、(8)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4-18 00:00:00 至 2023-04-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5-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插锁填写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 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三)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灵武市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 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0951-4038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B座1408
联系方式:15595565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国成
电话:0951-403881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呼和巴拉
电话:1559556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