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6月2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2022年11月以来,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办了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监委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佳木斯市同江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时德涛受贿犯罪案。2009年12月至2022年10月,时德涛利用职务便利,为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承揽水利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以收取感谢费、好处费等名义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4万元。时德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时德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时德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水务局原局长王立辉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王立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水利工程承建、验收、工程款拨付,农村饮用水维修养护工程承揽,砂场经营等方面提供便利或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8万元。2021年7月,王立辉擅自决定并违规审批他人以打捞沉船名义盗采砂石,以行政处罚帮助他人掩饰盗采砂石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8.32万元。王立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王立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3月,王立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鹤岗市绥滨县财政局原局长孙纲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案。2015年8月,时任绥滨县财政局局长孙纲利用审批县专项资金职权,要求县水务局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增租赁费等方式套取防汛抗旱资金80万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孙纲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助亲属承揽当地河道整治、安全饮水等政府投资工程,涉案金额巨大,多数工程被层层转包后成为烂尾工程,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孙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孙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伟涉嫌受贿犯罪案。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李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他人钱物合计386.69万元。李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李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绥化市青冈县水务局原局长刘思远涉嫌贪污犯罪案。2018年10月,时任青冈县水务局局长刘思远利用职务便利,将县水务局通过虚列工程项目方式套取的节水增粮项目计划资金列为账外资金使用,并将其中60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5月,刘思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承揽、工程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且大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危害国家水利工程安全。全省各级水利行政主管、业务监管部门党员干部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扎实有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失职失责问题一追到底;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为营造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