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四川省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021-08-23 09:44:02 16

全康环保:近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根据方案,到2023年底,18个县城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更新改造、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成效明显。康定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105毫克每升,其余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断提高;康定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其余县城达85%。建制镇基本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东路康定、北路甘孜、南路理塘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甘办发〔2021〕10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管局、亚管局:

《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要求,结合我州“三创联动”创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足、收集处理能力较低、监督管理水平滞后问题,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到2023年底,18个县城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更新改造、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成效明显。康定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105毫克每升,其余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断提高;康定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其余县城达85%。建制镇基本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目标: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东路康定、北路甘孜、南路理塘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编好规划

各县(市)要全面摸清底数,对标省目标任务和州“三创联动”指标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工艺。

(二)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1.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要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已建成未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尽快实现达标投运。对应建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处理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要抓好更新改造,着力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污水处理厂冬季防冻和运行问题。

2.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加大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不配套、管网“空白区”新(改)建力度。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3.补齐污泥无害化处理短板。因地制宜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设施,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建制镇污泥原则上纳入县城集中无害化处理。

4.补齐污水处理监管机制短板。加强全州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和维护,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实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一体化运营,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县城“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1.补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推进全州县城和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保障。积极推进既有焚烧处理设施和填埋场提标改造,同步加快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配备,推进垃圾分类项目建设。

2.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完成康定、甘孜、理塘3县(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配备泸定、丹巴等15县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备,实现油、水、渣分类处置。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医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安装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

3.补齐存量垃圾治理短板。加快推进使用期满或不再使用的卫生填埋场的封场。对运行不达标的填埋场要尽快改造达标,同步做好填埋垃圾安全处置。充分利用焚烧处理等技术手段逐步消纳存量垃圾。积极运用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要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4.补齐垃圾处理监管机制短板。加强全州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和维护,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排放监测,及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1月至3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启动全面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县(市)三年推进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启动相关项目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计划和目标要求,细化阶段性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项目推进时,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在项目资金和业务指导上给予支持,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州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有序运行,达到省、州目标任务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县(市)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统筹。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抢抓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省重大政策机遇,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农村等部门,全力将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县(市)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县(市)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因地制宜从源头上从严把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流程简单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推广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式,着力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低温、低压、低含氧的生活污水处理和设施设备冬季防冻问题,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涉藏专项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等专项资金,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2023年原则上继续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强化督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甘孜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计划表(2021-2023年)

3.甘孜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计划表(2021-2023年)

附件1

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经州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聂 鑫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友 珍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谭 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 屹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杨康华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清洪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杨 林 州农牧农村局局长

赵景红 州水利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甘孜州污水垃圾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职责按“老三推”方案承接。

(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研批复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污水、垃圾管理收费工作;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等方面的项目支持。

(二)州财政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城镇建设其他专项资金、省级PPP奖补资金,统筹财政预算内资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涉藏专项资金、对口援藏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纳入次年财政资金奖补;对项目建设缓慢、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的,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四)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和指标检测,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处置等工作。

(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六)州农牧农村局: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的管控。

(七)州水利局:负责加强河长制的工作落实,严肃处理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水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谭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杨正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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