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2021-08-23 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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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康环保: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
长江经济带省(市)要按照《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
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按效付费机制。
鼓励通过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
全文正式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