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2021-08-23 09:47:58 12

全康环保: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2021-2024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240万元,服务期限为3年。

项目概况

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2021-2024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13楼13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2403

项目编号:AG100071-C2114

项目名称: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2021-2024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污水处理设备__全康环保QKEP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5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半年内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5。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5。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2021-2024年)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是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或单独焚烧处置单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13楼13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1、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或单独焚烧处置单位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2、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信息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联系方式:020-82772011

2.�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方式:020-83314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敏杰

电话:020-83314346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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