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目标出炉!福建南平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已启动!
全康环保:日前,南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该项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力争到2025年,全市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7%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我市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全面调查分析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修订工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策划生成项目清单。年度项目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筛选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水利局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坚持精准治理。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灵活组合“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重点借鉴推广省级碧水保卫战典型案例中的镇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坚决禁止“一刀切”。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三)坚持建管并重。各县(市、区)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可委托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熟悉农村情况的第三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坚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尤其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光泽县作为省级试点,建阳区、武夷山市、顺昌县作为市级试点,要在2021年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坚持多元共治。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坚持成效导向。各县(市、区)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与南平市金山银山平台,统一建档落图,分级分类汇聚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委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七)积极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
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起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力度,坚持整县推进,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鼓励各县(市、区)重新组建或依托现有的国有全资公司作为专业公司,或者与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合作组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整体打包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明晰资产权属。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各县(市、区)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八)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
统筹涉农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按相应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融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30%;其余约70%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探索“六个一点”模式即“居民缴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担一点、部委奖一点、社会捐一点、综合项目平衡一点”,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项目贷款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等配合
明确资本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级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除用好上级相关补助资金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由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资产划转、资产收购等工作;将治理成效作为党政领导述职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市级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局。
(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派驻机构协助所在地政府做好指导、支持工作并开展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市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衔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市卫健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国资委、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同时积极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十一)实效考评,强化成果运用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作为绿色发展与绩效考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2.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3.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名单
4.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5.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