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

2021-11-30 10:33:38 5

全康环保:11月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旨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处理设施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工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的公告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处理设施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5日

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导则

前 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要求,制定本导则。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养护与巡查、维护、检测、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用词说明。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浙大水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起草人:方佩珍肖敦泉许明海何起利陈振叶红玉朱建龙许想想

张健民景凯吴向胜杨泽亮芮旭东奚仁志丁 检 陈波波

高寒左劲松高鑫磊黄栋朱彦铭向学明张松涛邱琳

金超谢杰施猛猛陈婧童涛单为为郭硕铖徐伟杰

周敏捷王峰宇张新

主要审查人:李 军 廖 敏 朱翔华 林红军 沈小峰

1 总 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终端运行维护,确保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终端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采用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工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

1.0.3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处理终端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导则的要求。

2 术 语

2.0.1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oving-bed biofilm reactor

通过向反应器中投加供微生物生长的悬浮载体,在水流和气流的作用下使悬浮载体处于流化状态,依靠悬浮载体表面的生物膜对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从而使污水得以净化的一种污水反应系统,简称MBBR。

2.0.2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处理终端moving-bed biofilm reactor treatment facilities

采用MBBR处理工艺及其组合工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设施。一般包括预处理单元、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和排放井(口)等单元,简称MBBR处理终端。

2.0.3污水处理用悬浮填料 suspended carrier for sewage treatment

通过曝气或搅拌呈悬浮流化状态,可为微生物生长提供受保护空间的一般呈空心圆柱状或海绵状的载体。

2.0.4填充率 filling ratio

悬浮填料的体积和其所在反应区有效容积的比例。

2.0.5填料挂膜 biofilm culturing of carrier

悬浮填料用于水处理时,通过曝气或搅拌呈悬浮流化状态下一定时间,镜检可见大量菌胶团附着生长在悬浮填料表面。

3 基本规定

3.0.1运维单位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并配备熟悉MBBR工艺参数和运行要求的专业运维人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

3.0.2运维单位应配备满足运维使用的便携式pH计、溶氧仪、高压水枪(压力一般在3MPa 左右)、吸污车和安全防护工具等。

3.0.3运维单位在接收MBBR处理终端前,应仔细核对处理终端外观、设备状况、工艺技术参数合理性、进出水指标达标情况等,并进行记录备案。

3.0.4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台账,制定巡查、运维计划,健全安全检查、运维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并定期记录、分析和报送运行维护结果。

3.0.5运维单位应制定MBBR处理终端运行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有相应应急解决措施。

3.0.6 运维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0.7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0.8 MBBR处理终端的停用、改造、再启用或报废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4 养护与巡查

4.0.1应定期对MBBR处理终端进行日常巡查,现场巡查7~10d一次。具备远程巡查条件的终端,建议每天远程巡查两次。

4.0.2应及时记录巡查结果,对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对出现池体损坏、机电设备故障等导致MBBR处理终端无法正常运行等重大情况,运维单位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4.0.3应定期测定进出水 pH、CODCr、NH4+-N、TN、TP等水质指标,可采用便携式现场检测结合实验室检测方式进行。

4.0.4应观察终端是否存在池体渗漏、上浮、沉降、倾斜和连接管道损坏漏水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修复。

4.0.5应检查格栅井污水的水量、颜色、气味、浊度等是否正常,格栅是否存在堵塞、破损等情况。

4.0.6应检查调节池液位、液位计是否正常,池内和液面是否存在杂物,提升泵运行是否正常。

4.0.7应检查厌(缺)氧池体内液位、搅拌是否正常,厌氧池溶解氧是否低于0.2mg/L,缺氧池溶解氧是否处于0.2~0.5mg/L范围内。

4.0.8应检查好氧池体内曝气是否正常、均匀,溶解氧是否处于2.0 ~4.0 mg/L范围内,是否存在泡沫异常、曝气不均匀等情况。

4.0.9应检查好氧池内污泥的性状、颜色及悬浮填料挂膜状况。一般采用取悬浮填料观察生物膜生长状况,正常生物膜应稳定地附着在悬浮填料上,外观一般呈土褐色。

4.0.10应检查池体内的悬浮填料有无沉底、堆积,悬浮填料截留网(过滤网)是否堵塞、破损等情况。

4.0.11应检查二沉池有无悬浮填料流失,观察二沉池液位是否正常、出水是否均匀,是否存在污泥流失等情况。

4.0.12应检查排放井(口)出水量是否正常,检测出水水质是否正常。

4.0.13应检查阀门和阀体是否发生泄漏、损坏、移位、无法正常启闭等情况。

4.0.14应检查阀门井是否存在积土、杂物等,并检查井盖能否正常开启。

4.0.15应检查风机(气泵)、水泵等机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4.0.16 应检查所有池体的检查孔及其它附属井口盖板是否密封和牢固,防坠网是否正常。

4.0.17 应检查设备房、围栏、控制房等门锁是否完好。

4.0.18宜每7 ~10 d一次检查现场流量计、在线监测仪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4.0.19应检查电控柜外壳是否出现锈蚀,电控柜内电气元件是否存在损坏等情况。

4.0.20应检查标识牌是否整洁清晰,有无破损。

4.0.21 应对终端绿化进行养护。

5 维护

5.0.1应及时对MBBR处理终端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尽快排除。

5.0.2应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中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维护作业。

5.0.3应及时记录维护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

5.0.4应及时查看MBBR处理终端出水指标检测结果,并决定是否对MBBR处理终端运行状态进行调整。

1 当出水NH4+-N超标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1)控制二沉池剩余污泥排放量,适当延长泥龄,泥龄宜为12~25d。

2)当好氧池溶解氧不足时,提高好氧池曝气量,保持溶解氧浓度为2.0 ~4.0 mg/L。

2 当出水TP超标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1)控制厌氧池溶解氧浓度,保持溶解氧浓度不超过0.2 mg/L。

2)当污泥充足时,可适当增大二沉池剩余污泥排放量,泥龄宜为12~25d。

3)采取化学除磷措施,适当增加药剂投加量。

3 当出水TN超标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1)控制缺氧池溶解氧浓度,保持溶解氧浓度小于0.5 mg/L。

2)当原水碳源不足时,适当补充碳源,使进水BOD5/TN值≥4.0。

5.0.5格栅井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现格栅井污水的水量、颜色、气味、浊度等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应及时清除格栅井中栅渣。

3格栅松动、变形、脱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0.6调节池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清除调节池内漂浮物、浮渣。

2调节池液位、液位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

3定期清理调节池底部淤泥。

5.0.7 MBBR生化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同一曝气池内不同区域曝气状况存在明显差异时,应调节对应空气阀开闭程度,以保证填料处于良好流化状态。

2 当曝气强度较正常明显变弱时,应检查曝气设备是否有堵塞、漏气等异常状况,并及时采取清洗、修补或更换等措施。

3当好氧池内出现悬浮填料堆积时,宜适当增大曝气量,保证悬浮填料处于良好流化状态,但应避免长时间过量曝气造成生物膜脱落。

4 应及时清理堵塞在截留网(或过滤网)处的悬浮填料,可开启截留网(或过滤网)处设有的空气反吹装置,以防止堵塞。

5 应调整好污泥回流比和硝化液回流量符合实际运行技术要求,污泥回流比一般在50% ~100%,硝化液回流比一般在100% ~400%。

6 当好氧池内污泥颜色、生物膜挂膜出现异常时,应采用目测结合镜检微生物情况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正常污泥一般呈黄褐色或棕褐色,外观似棉絮状;正常生物膜外观较粗糙,具有一定粘性,一般呈土褐色。

7 应视悬浮填料流失及磨损情况定期补充,填充率宜保持在20%~67%,可取不同位置混合液(不宜小于3处)观察填料体积占混合液体积比例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填料,已流失填料应捞回至曝气池内。

8 悬浮填料可采用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等材质,但应具有比重接近于水、对微生物无毒害、易挂膜、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不结团、耐磨性好、抗老化等特点。

9 当好氧池水温低时,可采取适当提高污泥浓度的方法保证污水处理效果。

10 应根据MBBR处理终端运行情况定期排泥。正常情况下可半月排泥一次,应六个月一次或必要时采用吸污车对污泥集中外运。

5.0.8排放井(口)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清理排放井(口),保持出水口可见部分管壁内外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沉积物。

2发现排放井(口)出水量及出水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

5.0.9 维护清理的栅渣、浮渣、污泥、淤泥等均不得随意倾倒,污泥、淤泥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栅渣、浮渣可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分类存放。

5.0.10水泵、风机的维护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执行。

5.0.11 应及时清理阀门井内积土、杂物等,必要时对全部阀门、连接部件和盖板等进行养护。

5.0.12 当阀门启闭困难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或更换。

5.0.13当检查孔及其它附属井口盖板密封性和牢固度存在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0.14当现场设备房、围栏、门、锁出现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0.15当电控柜外壳出现锈蚀等情况时,应做除锈防腐处理。电控柜内电气元件损坏、老化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0.16当现场流量计、在线监测仪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0.17冬季应注意防冻,对池体外漏管路及阀门等重点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5.0.18宜每年清理标识牌,确保整洁清晰。

5.0.19宜每半年对终端绿化进行一次整体养护。

6 检 测

6.0.1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及相关要求对MBBR处理终端进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排放标准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及其他相关规定。

6.0.2现场检测和化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分析并上报。

7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运维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 CJ/T 461-2014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2011

《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1-2012

《农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 HJ 526-201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46-2006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DB 33/T 868-2012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973

《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浙江省)

8 本导则用词说明

8.0.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8.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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