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7.6亿元 云南省元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三次)资格预审
全康环保:11月3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云南省元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75714.49万元,建设范围涉及元江所属的3街道2镇5乡,其中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甘庄街道仅包括村组,不含城区;因远镇、曼来镇、羊街乡、那诺乡、洼垤乡、咪哩乡、龙潭乡,建设内容包括集镇及自然村整个乡镇区域范围内的供水工程、污水工程、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以及公厕等。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
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弥补其建设投资、运营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的回报模式。
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元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元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采购条件
元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并授权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项目已满足社会资本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云晨招YJ-2021-47
2.1.1、项目名称: 元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三次)
2.1.2、项目地点:元江县所属的3街道2镇5乡,其中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甘庄街道仅包括村组,不含城区;因远镇、曼来镇、羊街乡、那诺乡、洼垤乡、咪哩乡、龙潭乡,包括集镇及自然村整个乡镇区域范围。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75714.49万元,建设范围涉及元江所属的3街道2镇5乡,其中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甘庄街道仅包括村组,不含城区;因远镇、曼来镇、羊街乡、那诺乡、洼垤乡、咪哩乡、龙潭乡,建设内容包括集镇及自然村整个乡镇区域范围内的供水工程、污水工程、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以及公厕等。
2.1.4、投融资结构:
(1)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75714.49万元,资金构成为资本金20%和融资80%,如此资本金比例无法满足融资需求,则按照融资机构的要求提高资本金比例,超出部分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按各自比例承担。本项目资本金约为15142.9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1514.29万元(占比10%),社会资本出资13628.61万元(占比90%)。本项目其余缺口资金约占总投资80%,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予以解决。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5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4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1.5、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由县政府授权县乡村振兴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并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县乡村振兴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牵头人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成交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同时,社会资本需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
2.1.6、回报机制:
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弥补其建设投资、运营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的回报模式。本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由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建设、维护和运营,通过项目范围内的使用者付费获得收入。经营收入难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不足部分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应纳入纳入元江县年度财政预算,实际支付金额按绩效评价结果支付。
2.1.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1.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等。
2.2 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地移交给元江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3 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及相应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2)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养等。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批复的设计功能及标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3.1 主体要求
3.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控股,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各方必须持股和出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具体分工,并需在采购阶段明确持股比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1.3 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承担社会资本方出资义务,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1.5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2 资格条件要求
3.2.1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允许社会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经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2.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经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2.4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任一形式的市政工程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1个业绩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2.5财务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须满足):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各方均须提供。
3.3 投融资能力(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提供)
3.3.1具有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信用良好的证明;
3.3.2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6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
注:
(1)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②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可以提供上述二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和授信额度可累加)。
3.4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3.4.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本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一个月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证明(网络查询件,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5.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但共同组成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除满足资格要求的内容,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控股,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各方必须持股和出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具体分工,并需在采购阶段明确持股比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为履行PPP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数量为5家。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系统内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有效期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及网上报名确认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一套发送至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邮箱(邮箱号:158349016@qq.com)进行确认。
5.2未按以上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具备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5日09时00分。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
6.3.解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进行。
6.3.1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指南”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时间根据项目大小自由设定),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10分钟(时间根据项目大小自由设定),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
6.4 联合体申请人由牵头人负责制作、上传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玉溪))(http://60.160.190.130:8001/)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元江县天宝路114号
联系人:李世代
联系电话:0877-651542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元江县红宝石小区1幢101室
联系人:李工、禹工
联系电话:0877-6022246、18887770205
日期: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