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全康环保:近日,住建部公布了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本规范是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的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原《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596-2010)进行了修订。详情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pzxjsc@mwr.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邮政编码:10005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附件:《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的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原《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596-2010)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工程规模和工程布置、设计、施工与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管理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第1章总则修订了适用范围;
(2)第2章术语增加和删除了部分名词;
(3)第5章工程规模和工程布置,修订内容包括:1)对不同年降水量地区作物集雨灌溉次数和灌水定额进行了调整;2)增加了供水保证率小节;3)按照工程布局增加了引水设施断面、沉砂池断面小节;
(4)第6章设计,修订内容包括:1)按照工程布局增加了引水设施小节;2)调整净水设施小节为雨水净化小节;3)节水灌溉系统,集雨补充灌溉制度小节合并调整为集雨灌溉系统小节;
(5)第8章工程验收,将原有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集流工程,引水设施,蓄水工程,雨水净化,供水设施,集雨灌溉系统7个部分,并进行细化;
(6)第9章工程管理,将原有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集流面,引水设施,蓄水工程,雨水净化,供水设施,集雨灌溉系统7个部分,并进行细化;
(7)附录B:对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计算的长系列法进行了优化与调整。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邮政编码:100054,电子邮件:gpzxjsc@mwr.gov.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川省水利厅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扬州大学
山西省晋中市水利局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主要起草人:韩振中 顾 涛 张新民 王军德 徐 磊 顾世祥 焦平金
王君勤 杨 鹏 刘思若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