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PPP+REITs” 发展 无锡市推动基REITs发展若干措施
全康环保:11月23日,无锡市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无锡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指出,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无锡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无锡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5月31日
无锡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谋划、遴选、申报、发行、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建立“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将符合《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我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重点推动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现金流充足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尽快上市发行。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本市企业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后,结合募集资金规模,按照属地原则,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于涉及资产重组环节、存续管理环节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优惠或减免。
三、加快培育专业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鼓励金融、运营等专业机构在我市设立基础设施法人机构,鼓励其加强与市属国有企业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支持其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全国的基础设施REITs专业运营管理龙头企业。
四、鼓励申办基础设施REITs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支持我市金融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大力吸引市外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REITS资产运营机构,结合对经济带动、财税贡献等,按照属地原则,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介力度。搭建基础设施REITs长期机构投资人、中介机构与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的对接平台,促进市场主体间的交流,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各有关部门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加强与专业机构、高校等开展合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励国家和省级专业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咨询、项目策划等工作,并在我市设立研究、运营等分支机构。
六、实施基础设施REITs产业人才计划。鼓励本市企业、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培养一批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在房屋购租、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基金管理和运营管理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及高级技能人才,可以申报享受“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七、鼓励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将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拓展权益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对于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可作为所属地区或国有企业创新项目,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或国有企业高质量考核体系。
八、积极探索“PPP+REITs”发展模式。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九、支持基础设施REITs产业集群发展。聚焦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办公用房等支持政策,引导基础设施REITs市场、交易、中介、运营等企业集群发展。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租金或装修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十、建立推进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优质项目。开通项目申报发行绿色通道,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税费征缴、国资管理等方面激励力度,积极引导专业金融(基金、券商等)、咨询、法律等中介机构为我市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