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1-12-15 10:12:24 3

全康环保:11月2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闭环管理水平。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过程中产生的运维废弃物收集、分类及处理处置。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闭环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设区市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意见,其他有关单位直接反馈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村镇处。

联系人:邱亦东 联系电话:0571-81050831

邮箱:13695702808@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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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4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处理处置措施、运维单位。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XX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XX,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 总则

1.0.1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提高浙江省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过程中产生的运维废弃物收集、分类及处理处置。

1.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除应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导则的规定。

2 术语

2.0.1 运维废弃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固体清掏物、油脂、剩余污泥、湿地收割的植物、废弃填料及其他运维杂物等。

2.0.2 沥水

将运维废弃物放进网兜,通过重力作用减少废弃物水分的过程。

2.0.3 滤水

将运维废弃物放进滤袋,通过挤压等外力作用减少废弃物水分的过程。

2.0.4 脱水

通过脱水设备减少废弃物水分的过程。

3 分类和处置方式

3.0.1 运维废弃物主要类型、名称、来源可参照表3.0.1 执行,按当地实际业态确定产生量,未包含的运维废弃物应按实际类型进行分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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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在收集和转运运维废弃物时,应尽可能减少废弃物水分,可按以下方式执行:

1 厨房清扫井清掏物、栅渣宜采用沥水。

2 厨房清扫井沉积物、沉渣宜采用滤水。

3 剩余污泥宜采用脱水。

3.0.3 对废弃物进行沥水、滤水和脱水时,产生的污水应纳入污水处理终端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3.0.4 运维废弃物应按废弃物种类、性质和数量选择合理的处置方式,可分为纳入农村垃圾系统、污泥处理厂处理、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粪便处理厂和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等方式。

3.0.5 运维废弃物应按不同的去向、处置方式分别计算。

3.0.6 检查井和格栅内的油脂、残渣,可由网兜清掏,用滤网沥水后,将废弃物倒入垃圾袋,并投入易腐垃圾箱。

3.0.7 收割的美人蕉、旱伞草等湿地植物、修剪的景观植物,应裁成长度不超过50cm小段,并由工具车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也可赠送村民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堆放。

3.0.8 剩余污泥可采用就地污泥压力机进行脱水,也可采用吸粪车收集并转运至有机废弃物处置中心或污泥处理厂处理。

3.0.9 运维废弃物在转运、处置中应做好台账记录,可采用三联单(详见附录A)、合同和支付凭证等。

4 资金估算

4.0.1 资金估算可分为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垃圾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和专业公司处理等费用。

4.0.2 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的资金估算可包括土地政策处理费用、土建费用、设备费用和日常运行费用。

4.0.3 纳入垃圾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资金估算应包括转运费和处理费。

4.0.4 专业公司处理费用可按相关要求执行。

5 有关主体责任

5.0.1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详见附件B),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废弃物处理处置工作,并组织实施。

5.0.2 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废弃物处置工作。

5.0.3 乡镇(街道)是运维废弃物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运维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5.0.4 村级组织负责协调和指导村民做好运维废弃物的处理处置。

5.0.5 农户按要求做好户内处理设施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5.0.6 运维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明确废弃物处理处置去向,落实运维废弃物收集、分类、转运和投放。

5.0.7 运维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运维废弃物收集、转运的设备、容器、车辆和临时处置装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1 清掏工具:铁钩、铁钳、网兜、竹竿。

2 存储工具:油脂废弃物收集桶、易腐垃圾收集桶、污泥收集桶、其他废弃物收集桶。

3 运维车辆:吸粪车。

4 临时处置装置:滤网、压滤机等。

5.0.8 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台账,对每月处理的运维废弃物进行统计,确保废弃物处置有迹可查。

5.0.9 运维单位应与第三方专业公司签订特殊废弃物、危废处理合同。

5.0.10 运维单位应定期开展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运维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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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XX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

(编制大纲)

一、治理基本情况

村庄数、农户数、设施数、污水量等基础信息。

二、管理职责

(一)县级主管部门

(二)农村垃圾管理部门

(三)城市垃圾管理部门

(四)乡镇(街道)

(五)村级组织

(六)村民

(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

(八)专业公司处理

三、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

(一)农村垃圾系统处理。(按实际情况明确范围、类别、数量)

(二)污泥处理厂(站)、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等处理。(按实际情况明确范围、类别、数量)

(三)按有关规定处理。(按实际情况明确落实处理处置单位)

四、资金测算

(一)建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

(二)运维费、处理费、转运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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