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与广东省环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月4日,中山公用公告,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中山市开展排水厂网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低效工业园区改造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合作。
中山公用:关于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1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各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相关事宜尚未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或“乙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山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中山市开展排水厂网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低效工业园区改造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合作,以实现共赢,促进共同发展。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4,620.4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敦新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与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教育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省环保集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宗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山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规范合作、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赢发展原则,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全力以赴推进完成中山市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好满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均有意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加强合作,携手在中山市开展排水厂网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低效工业园区改造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合作,以实现共赢,促进共同发展。
3.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成立联合体、设立合资公司、购买股权、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共同拓展、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
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明确对接人员,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提出合作建议,共同开展环境治理需求调研,形成项目实施框架方案,推动中山地区排水厂网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低效工业园区改造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落地,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双方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促进多元投资,探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PPP、EPC+O、EOD等多种合作等方式,共同推进投资、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合法合规落地。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实现产业互动,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本协议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对目前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作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相关事宜尚未明确。若双方合作事宜有具体进展,双方将签订具体的专项合作协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合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省环保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