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示的通知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我局已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现进行公示。如对《行动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水生态环境科或编写单位提出意见,水生态环境科联系人:陈骏杰;联系电话0758-2781090;编写单位联系人(武大研究院):李文辉;联系电话:0758-6635228。
公示期: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8日
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背景
“十三五”以来,肇庆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新建、扩建62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14.975万吨/日,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镇级污水管网651.54公里,完成老旧管网改造约63.3公里。全市13759个自然村中有8734个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63.5%。其中8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实现纳厂处理,5236个自然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680个自然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治理地域分布不均及强度分散、处理负荷不足、污水管网破损及覆盖率低、部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资金不足和运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推进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建立肇庆市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自然村和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村区、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重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推进北江梁村、绥江五马岗、新兴江山口等断面,杨梅水库、金龙水库等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结合地方治理实际需求,根据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特征等科学确定治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模式进行治理;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或村庄片区,根据实际建设单个或多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庄或村庄片区,鼓励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方式进行处理。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进。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成一个用好一个,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按照“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分级责任机制,压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充分发挥镇村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县市负担、企业投资、省级奖补、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共完成101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任务,其中42个自然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501个自然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70个自然村完成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全市共完成2059个自然村老旧农村污水管网与设施的修复和提升改造任务。
一年重点区域治理。2022年年底前,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重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65%以上,完成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较为完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系。
三年全面整治攻坚。2024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69%以上,基本完成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任务,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实现运维分级管理,全面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标准化工作。
四年治理目标完成。2025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0%以上,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标准化实现制度化管理,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排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查工作。现状摸查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新增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自然村,对自然村的人口、地理位置、污水产生现状、环境消纳情况等进一步核对,动态调整一村一策治理模式;二是针对2021年省摸排发现问题的自然村,重点围绕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理清整改工程施工规模和金额,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一步更新整改提升治理台账。持续开展现状摸排工作,及时更新清单,定期编制阶段性现状摸排报告,2022年12月底前建立我市基础台账。
(二)确定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根据各地区村庄的地理环境、常住人口规模、居住集聚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我市农村点多面广,经济发展不平衡及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客观现状,综合考虑各地“一村一策”治理模式。我市主要是山区区域和平原区域。德庆县、广宁县、封开县和怀集县以丘陵、山地为主,其中德庆县、广宁县、封开县村庄聚落规模较小,人口分布较为分散;怀集县人口多,村庄聚落规模大。德庆县、封开县重点以人口规模小(200人以下)的村庄推进资源化利用治理,怀集县重点以人口规模大(500人以上)的村庄推进治理,广宁县结合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重点以人口规模中等及小(200人以下)的村庄推进治理。鼎湖区、高要区和四会市以平原地貌为主,经济相对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居住集中和分散两极分化。高要区和鼎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较高,重点以人口集中的村庄和处于重点区域的村庄推进治理;四会市的大型村落在近几年已完成整治,重点以人口规模中等及小(200人以下)的村庄推进治理。在治理选择模式上,处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管网可收集范围内的自然村,优先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处理方式;人口规模大及中等(2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各地根据财政经济能力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200人以下)的村庄,在无黑臭水体的前提下,根据周边地理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具体详见附件2)
(三)新建治理设施
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生态沟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确有必要建设有动力治理设施的,应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优先使用微动力设施,减少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及运营成本。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合理采取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
(四)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对照全省摸排问题清单,结合现状摸排情况,通过“改造、修复、重建”等方式,持续更新问题设施与管网台账。对于建设停滞、主体设施存在问题导致废弃闲置的,根据原有的设计方案,进一步增加或修复功能单元(如风机、填料等),确保建成后设施正常运行。对于已建老旧、损坏、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应依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设施改造方案,落实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对于无法通过设施整改提升提高治理成效的,应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治理模式,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已建设施。
对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覆盖率低的自然村,应充分考虑现有管道基础,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管网存在质量问题、高程设计不合理的自然村,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管网修复增效工程;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的自然村,落实主管与接户管有效衔接;针对管网堵塞的自然村,开展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具体详见附表3)
(五)资源化利用
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常住人口小于100人且密度小于15人/公顷),可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环境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其余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常住人口小于200人且密度低于30人/公顷),根据自然村规模和聚集程度,完善管网及储存池、厌氧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受纳体消纳能力强,接入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进入受纳体的管道或沟渠等,并根据需要配置暂存或预处理设施。对于无害化后的污水就地回用于房前屋后“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浇施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接入到四小园的输送管渠(或工具)或者暂存池。对于周边水塘较多,接入生态化改造后的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消纳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受纳体的生态化改造设施。对于村庄周边有丰富农田土地资源、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宜将无害化的污水输送到农田浇灌系统浇施的村庄,重点完善输送到农田的管渠、输送工具或污水在农田的暂存设施。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对周边受纳水体不得造成黑臭水体等污染问题。
(六)规范项目建设
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经验,做好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以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等采取的PPP模式建设的项目,要做好用地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质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加强巡检与监督,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以广宁县、德庆县和怀集县等以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对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进行统一把关。可参考广宁县简化审批环节和统一化标准流程的做法(《广宁县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指引》),通过下放项目审批权责,明确立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和验收程序,降低前期成本,减免不必要的审批流程;在建设标准上,根据村庄污水治理设施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施工图纸,降低建设难度,适应镇级施工队伍的实际建设能力。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由县级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能达到消纳效果的,要查找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要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
(七)长效化运维管理
健全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及运维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加强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分级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合理选择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自运维等运维模式,要根据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同时要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维护人员要切实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按规范做好维护管理台账。要落实层级上报的维修管护制度,在日常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镇级政府报告,由镇级政府从年度运维经费中安排进行维修;镇级运维经费不足的,要立即向县级政府进行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及效果评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内道路攻坚等工作,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次序,以“厕所革命”推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厕所应接尽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相应接入的管网建设,技术指导相关镇街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及城镇化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支管延伸建设,同时对各地建设质量管控工作加强指导,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对于占用农用地需要调整的,指导地方做好统筹谋划。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 (市、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配合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计划、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督查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镇(街道)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村配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落实运维管理。
(二)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一是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二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三是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科学评估通过申报政府专项债券、 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扩展资金渠道,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四是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疏通PPP等项目参与渠道,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引导工商企业投资、捐助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及预期的资金量,保障充足的资金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维。据估算,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改造资金113426.9万元,其中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7157.6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73197.4万元,资源化利用工程10319.3万元,管网修复工程8027.4万元,设施改造工程资金估算14725.3万元;全市运维资金估算为5616.9万元(详见附件5)。
(三)加强技术支撑
组建市级专家技术团队,定期组织技术帮扶,指导地方选择适合自身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落实治理及运维。积极构建政企对接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优势,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肇庆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加大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五)严格监督考核
定期组织对各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不达年度目标的县(市、区)不得评优。对污染问题突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