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04-08 10:58:50 2

日前,《2022年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2022年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立足“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系统性治理专项攻坚和从严排查整治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出新绩”年度任务落细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4%,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7%以上。全市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不大于2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

——全市国、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的目标要求,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全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纳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个区域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极差点比例不上升;2个“双源”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国家和省的目标要求;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完成5个危险废物三年专项行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渣场、尾矿库存在问题完成整改率达80%以上,医疗废物100%实现安全收集和处置。

——完成“绿盾2017- 202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销号率达100%;“绿盾2021”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销号率不低于50%。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功能区噪声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达85%。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积极推进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等行业减污降碳深度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完成2021年度重点碳排放企业名单调整、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及年度核查等工作。推进低碳示范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低碳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林业碳票备案等工作。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把政策关、选址关、治污关,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和“小、散、乱”项目建设,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持续做好“六稳”“六保”环保审批服务,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首位产业园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

(三)全面推进“三线一单”落地运用。依托省“三线一单”技术服务保障力量,做好建设项目选址叠图查重服务,识别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类型,甄别是否符合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项目选址的提前预判作用。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联动和支撑。

(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持续开展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屠宰、白酒酿造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摸底排查,推进生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五)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毕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件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复核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以煤矿和非煤矿山为重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不断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开展2022年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综合督查,全面压实县(市、区)和行业部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责任。全力做好2022年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服务保障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渗滤液污染等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加强煤矿、污水处理、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统筹抓好污染源日常监管;强化区域执法联动,持续加强赤水河、三岔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七)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城市污染天气防控攻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整治三大攻坚行动;组织修订毕节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深化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汽车修理厂等行业涉VOCS使用、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检查、检测及油品运输车辆油气回收检测工作全覆盖。继续推进黔希煤化工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加大重点用车企业监管力度,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排放监控安装工作。

(八)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实施《毕节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乌江磷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深化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生态环境污染排查整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三个一体化”建设改造。继续推进草海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督促推进黔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积极推动赤水河、东风水库等河流(湖)创建美丽河湖。

(九)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启动毕节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提升。配合省级开展“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维护和监测。

(十)深入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长江经济带渣场、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2个企业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纳雍、赫章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启动“无废城市”创建。

(十一)深入打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及化工园区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开展涉危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完成赤水河流域应急响应方案和风险源地图编制。组织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工作,确保较大以上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率达 100%、其他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率达 90%以上;启动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市级综合演练。更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全市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和统一调度机制。

(十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放射源辐射安全风险监督检查和在产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

(十三)深入实施“双十工程”。按照“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原则,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降碳减污深度治理工程”,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

(十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推进赤水河流域和乌江流域化屋基段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检查,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效能。

五、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十五)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以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黔西市、威宁县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申报,力争获得1-2个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创建命名。持续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十六)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和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核查,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完成“绿盾2017-2020”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其他各级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率不低于80%,“绿盾2021”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销号率不低于50%。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研究;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监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十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措施。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机制、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认真落实单株碳汇项目机制。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排污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衔接。

(十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深入贯彻落实并用好用足用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支持政策,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不断补齐全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力度。完成中心城区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实现与国家联网。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升监测业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环境要素监测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抓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监督。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十九)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规定。

(二十)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线上线下言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十一)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做好人才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干部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积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

(二十二)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认真开展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围绕群众信访件办理和“三三制”工作法落实,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教育整顿,坚决整治“庸、懒、软、浮、娇”等不良作风,以狠抓落实带动作风转变,以改进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二十三)强化纪律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防线。

八、统筹抓好国家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改革、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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