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印发

《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印发

2022-04-20 09:48:58 10

4月11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为巩固拓展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

——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地处偏远、基础条件较差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周边村庄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地方,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居住分散地方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规范化、市场化,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排查并动态更新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

三、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三)持续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有序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做到有需必改、应改尽改。推动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行“黑灰水”分流处理。持续抓好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逐步改造提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卫生厕所。合理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共厕所,防止脱离实际打造“豪华公厕”,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四)加强农村改厕质量提升和监管。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改厕技术模式,优先推广使用农村三格式户厕,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没有供水保障的地方暂缓改建水冲厕。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强化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和指导,培育一批基层改厕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建设技术和维护运行规范,加强改厕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把改厕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改厕合格率抽查检查,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五)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城镇周边村庄,鼓励将厕所粪污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将周边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推广“三定四改”模式(建设前要制定建设规划、确定技术模式、选定运营模式,建设中要同步实行改水、改厕、改管网、改污水处理终端);暂时无法同步推进改厕和污水治理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对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的村庄,鼓励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四、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方式。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就农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五、整体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八)实施“村庄整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布局,围绕“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搭靠“三房”整治建设,村庄环境日常管护)等重点内容,每年选择一批村庄开展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规搭挂治理。有序提升行政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千兆光网覆盖率。健全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有条件的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宜居不迁并村组的整治建设全覆盖,部分村庄提档升级成为美丽村庄。

(九)实施农户“整洁庭院”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清除废品、清扫卫生,整治破乱、整齐摆放,美化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村庄清洁和长效管护、爱国卫生运动等,组织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鼓励农户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建设整洁庭院和美丽庭院。

(十)实施“美丽宜居先行县建设”专项提升行动。落实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四精”要求,实施美丽宜居县动态监管,每年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示范引领农村人居环境由村庄整治向功能品质提升迈进。发挥山水生态、田园风光、产业特色等资源优势,高品质建设提升一大批美丽宜居示范带。

(十一)实施“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坚持“围绕产业发展建好美丽乡村、建好美丽乡村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等方式,培育休闲乡村民宿等新型业态。积极推介一批“四带动”(带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盘活、带动村民就近就业、带动地方农副产品销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力、“五品”(设计有品韵、建设有品相、服务有品质、体验有品味、营销有品牌)突显的休闲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一批美丽活力乡村,推动建成一批“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先行县。

(十二)推动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通过“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十三)强化乡村风貌引导。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开展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推广农房设计图集,推动农房建设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持续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路径,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六、强化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十四)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化拓展以“三清两改一管护”(清理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改美庭院、改好习惯,管护村庄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通过健全“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五)全面落实“五定包干”管护机制。区分村庄定管护范围,区分项目定管护标准,区分层级定管护责任、定管护经费、定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省级部署、市级实施、县负总责、乡村落实、农户门前三包”的分级包干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管护责任。有条件的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鼓励开展长效管护第三方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机制落地落实,确保村庄长效管护工作有专项经费、专业队伍、专门制度。

(十六)大力推广“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积极整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平台资源,推动市县两级全面规范搭建长效管护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队伍建设、宣传推广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将所有宜居村庄纳入省级平台监管范围,引导群众深度参与长效管护的监督,全面打造省市县三级长效管护监督网络体系,常态化监督考核所有宜居村组长效管护工作。

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十七)强化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村民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作用,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用好乡村“大喇叭”,广泛深入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政策、意义和成效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大力宣传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基层干部以及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乡镇(村、家庭)建设。

(十九)健全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倡导文明、抵制破坏的风气,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巩固深化殡葬改革。广泛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完善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机制,激发村民主体作用。

八、加强政策支持

(二十)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二十一)创新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程序,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工程,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二十二)完善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市场主体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抽查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十三)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适合农村实际、经济实惠、老百姓乐见乐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品技术、经验模式交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三区”人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培训内容。积极引导组织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帮扶活动。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五)强化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对实施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村庄,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推动改一村、整一村、亮一村。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二十六)完善科学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方面,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并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

(二十七)强化工作考核。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乡村振兴的重点督查检查计划。制定完善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建立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机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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