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2-05-06 09:14:10 310

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宜宾市共有2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标到2025年,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规范,环境问题整治到位,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管护机制长效建立。详情如下:

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前 言

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不能把饮水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中把“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四大工程”之一。作为“万里长江第一城”,宜宾市坚决扛起“守住一江清水”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力保障饮水安全,全市饮用水源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要求,为落实相关规定,保障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决定编制《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对宜宾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并在变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水源地主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程规划和对策建议,为今后宜宾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根本任务,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四五”时期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的行动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

宜宾市位于四川省南部,处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金沙江、岷江、长江汇流地带。地跨北纬27°50′~29°16′、东经103°36′~105°20′。市境东邻泸州市,南接云南省昭通市,西接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乐山市,北靠自贡市,东西最大横距153.2km,南北最大纵距150.4km,全市幅员面积13283km2,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美称。

2.水文水资源。

金沙江、岷江、长江横贯市境北部,三江支流共有大小溪河600多条。南广河、长宁河、横江河、西宁河、黄沙河、越溪河、箭板河、宋江河、古宋河等9条中等河流流域面积均在500km2以上。流域面积在100km2~500km2的河流有23条,流域面积为50km2~100km2的有22条。三江的支流、溪河或由北向南,或由南向北作不对称的南多北少网状分布,南部支流多发源于崇山峻岭,故滩多水急;北部支流多发源流经丘陵,故水势平缓,岸势开阔。

宜宾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91亿m3,人均占有量约1700m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外来过境水量2346.35亿m3,地下水总量9.11亿m3。全市水能以三江流域段为主,境内水能理论储量金沙江为157.2万kw,岷江为91.7万kw,长江为214.4万kw。其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的中小河流102条,水能储量62.9万kw。

3.社会经济。

宜宾市辖1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3区,7县),135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14街道,104镇,17乡)。宜宾市人民政府驻叙州区蜀南大道8号。

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市常住人口为4588804人,共有家庭户1552253户,集体户71545户,家庭户人口为4264850人,集体户人口为3239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5人。

2020年,宜宾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80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4.6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1349.3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1108.3亿元,增长3.9%。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2%、55.3%和29.5%。

(二)区域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0年,金沙江石门子、长宁河蔡家渡口、长江挂弓山和岷江凉姜沟4个国考和岷江越溪河口1个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超额完成80%考核目标任务,挂弓山断面为Ⅱ类水质,较目标考核任务提升1个类别。21个市级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其中翠屏区李庄下渡口、珙县翡翠峡等11个断面水质较目标考核任务提升1个类别,水环境质量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2020年凉姜沟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且总磷均值为0.11毫克/升,达到《宜宾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2020年达到III类、总磷不超过0.28毫克/升的要求。19个参与监测评价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全因子及双因子评价达标率均为100%。

(三)水源地总体状况。

宜宾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暨备用水源地共14个,其中地级2个、县级12个,有备用水源地的10个、无备用水源地的4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水源地196个,其中乡镇级146个、乡镇以下级50个。

专栏1 宜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类型情况

水源地数量:地级2个、县级12个、乡镇级及以下196个。

水源地类型:河流型70个、水库型68个、地下水型72个。

(四)水源地水质现状。

2020年,宜宾市中心城区共设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2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级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9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3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乡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112个(湖库断面55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63个,水质达标率为93%。

(五)水源地管理状况。

“划、立”规范化建设情况。全市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分。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建设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全面推进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全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其中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均开展了全分析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方式以手动监测为主,岷江菜坝和叙州区金沙江饮用水水源地实现了水质在线监测。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结果,通过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供水单位等不同途径,全部进行了信息公开;乡镇级及以下部分水源地,通过缴费窗口公示、水厂公告等不同方式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了公开。

二、成效与短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1.水源地水质显著改善。

通过新建优质水源、联网供水、科学治污等方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不断提升,县级水源地水质2016年以来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水质逐年上升,由2016年的90%提升至2020年的93%。

2.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保护区。在完成原环境保护部督办的12个突出环境问题基础上,为彻底解决全市中心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将宜宾市中心城区原一、二、四水厂取水口上移至翠屏区菜坝镇以及叙州区普安镇的重要决策部署。历时57天,投资约20亿元,铺设管道55km,完成了两个水源取水点的迁建工作。同时,完成了岷江菜坝和金沙江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配合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初步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

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及时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62号)等文件,指导县(区)开展工作。结合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全面建设完成。

3.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水质监测全面覆盖。对中心城区2个集中式水源地实施每月监测评估,对县(区)水源地实施季度监测评估,对乡镇水源地实施半年监测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隐患防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完成视频监控建设。除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的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外,进一步自加压力提升视频监控水平,县级水源地完成视频监控建设的数量明显提升。

4.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十三五”期间,对全市2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开展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和风险防控应急能力建设等规范化建设。投入近20亿元,完成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工程。投入约2.4亿元,提前完成7个县(区)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个环境问题的整治,受到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5.风险防控应急能力全面加强。

风险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上水源全面完成风险源名录制定和应急预案编制。2个市级水源完成了预警监控设置。

(二)问题与短板。

1.污染源控制仍需加强。

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较多居民,并有沿库而居的情况,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现象较为普遍,且部分水源保护区内的自然林遭到了破坏。此外,除生活源、畜禽养殖源和农业面源外,库型水源底泥释放、围网养殖等内源污染对水源水质也产生一定影响。

2.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

已开展的标识标牌设置、隔离设施建设、交通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工作,执行标准与规范部分不符、基础设施与日常环境管理的配合度不高。乡镇级及以下仍有部分水源地未完成保护区建设的基础设施。

3.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压力大。

宜宾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较多,乡镇平均拥有集中式水源地的数量为1.9个。大多数乡镇仅依靠单一水源进行供水。集中式水源地存在水源单一、规模偏小等先天性不足,导致集中式水源地呈现点多面广的分布态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底数不清,保护工作推进滞后,后期工作任务较重。随着农业开发、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畜牧、畜禽养殖等农牧禽业生产活动不断增加,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也不断增多,从而引发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以及垃圾污染等问题,部分农村饮用水源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

4.风险防护及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应急水源不具备供水能力。屏山、长宁、珙县、江安4个县尚未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或不具备多水源保障能力。部分已建成的应急水源管网管理与维护不足,导致应急供水时的水压、水量或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

5.环境整治面临新问题。

水源保护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与规范。保护区内排污口、建设项目、加油站、弃渣场等环境问题类型复杂,水源地保护边界不清晰、要求不明确。前期整治多聚焦于保护区内点源问题整治,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准保护区的环境问题有待深化治理。部分保护区已取得批复文件,但取水工程未建成的水源地存在整治进度推进慢的问题。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数量庞大,环境问题成因复杂,环境整治遭遇技术、资金瓶颈,难以与县级及以上水源采取同等管理标准,当前缺少符合农村水源保护现状的标准要求。

6.长效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部门协作管理效能尚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明、风险应急等管理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监测监控等管理内容重叠、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整体管理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奋力打造“长江生态第一城”,以保护水源为目标,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建设规范、高效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划定。在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前提下,结合各县(区)实际,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坚持分类施策,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管住新增问题,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形成问题发现、处置、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落实责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监管工作,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建、依法管,确保水源地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众行动自觉。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

(4)水利部第22号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43号);

(7)《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9)。

2.技术规范。

(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

(5)《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6)《关于印发〈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93号);

(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 773-2015);

(9)《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

3.环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6)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导则、指南。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宜宾市2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2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岷江菜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沙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华咀取水点、南溪区长江西门、叙州区县城金沙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苗儿沱水源地、长宁河莲子湾水源地、南广河仙人岩水源地、惠泽水库中干渠棬子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漂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古宋河三角沱水源地、塘坝乡木映村清溪沟〔二水厂〕、筠连县双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屏山县金鱼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96个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具体规划范围详见附表一。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五)目标指标。

到2025年,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规范,环境问题整治到位,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管护机制长效建立。

专栏1 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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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持续推进保护区划定。以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持续推进保护区划分。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为重点,逐步推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在划定与调整过程中,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同步推进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现场定界工作,确保水源保护区边界清晰。

(二)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保护区标志设置。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对已建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规范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标、道路交通警示牌,对被损坏、缺失及不符合要求、设置不规范的隔离网进行修补、更新。对新建饮用水水源地参照《技术要求》,持续推进保护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可采用围栏等物理隔离。到2025年底,完成集中式水源地标识标牌和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的设置工作。鼓励分散式水源地在建设期同步开展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加强交通穿越防护设施建设。严控保护区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以输油输气管道、县级及以上公路、货运铁路、桥梁为重点,建设防撞栏、径流收集系统等设施。保护区内码头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设施,穿越船只配备设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到2022年,以岷江菜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14个水源地为重点,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交通穿越防护设施的建设。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的建设工作。

完善视频监控建设。加快乡镇级及以下水源视频监控建设,推动县级及以上水源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优先实施日供水10万m3以上地表型水源、5万m3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和环境较为敏感水源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健全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控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到2025年,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视频监控建设。

(三)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

推进保护区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保护区分散式生活污水整治工作。结合保护区内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统筹安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采取沼气池、农灌等措施,确保散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和利用。重点实施水库周边200m范围内及河流纵深沿岸50m内农村分散住户污水整治工程,防止分散住户污水直排、溢流造成污染。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一体化建设工作,取缔水库50 m范围内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升级改造水库周边及集雨区范围内的垃圾收集点,落实清扫保洁队伍,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扫、转运处置。

实施农林生产面源污染治理。探索建立适宜的用养结合、良性循环的种植模式,形成循环型生态农业模式,减少种植业对农药化肥的依赖,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修建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面源污染影响。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严禁在水库投放饵(饲)料进行渔业养殖,禁止在湖溪河内饲养水禽。推进畜禽养殖活动污染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粪便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后用作肥料。

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着力开展南溪区仙临镇潘家寺水库、江安县怡乐镇堰塘溪水库、长宁县竹海镇大堰坝(跨区域水源地,江安县使用)等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制定限期达标措施。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水质应满足要求。开展保护区内排污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准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不得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严重影响。分类开展加油站、加气站、码头、煤矿、废弃物暂存处置场所的整治。

(四)开展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

加强河岸生态防护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内河岸的整治、基底的修复,种植适宜的水生、陆生植物,构成绿化隔离带,改善水质、维护良性生态系统。水体岸边缓冲带的植物选取,应遵循当地生长适宜性强、污染物净化能力较强以及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好等原则。加强生态保护带内廊道植被的清理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推进湖库水源周边隔离工程。在水库型水源周边种植多样化植被,设置隔离带,建立生态屏障,减轻农田径流等对湖库水体的污染,减轻水体的冲刷影响。减少湖库周围的水土流失,保障饮用水源的生态环境与水质。

加强湖库内生态修复。由于水库型水源自净功能较河流型水源弱,其生态环境质量对水质影响极为显著。对于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水污染、富营养化较重的湖库,应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放养合适的水生动物,形成完整的食物链,完善湖库内生态系统结构。

(五)强化农村水安全保障。

全面整治不达标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受自然背景值影响的水源,升级后续深度处理或通过连片规模化供水进行水源替换;对受人为污染的水源,对影响因子逐月开展水质监测,排查污染源并剖析成因,统筹推进环境问题整治。到2025年,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优化农村供水体系。将集中供水管网由城市推向乡镇、由场镇推向农村,从技术标准、资金保障等方面突破城乡供水壁垒,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划和供水单位界限,开展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实现水源共享、水量互济、环线供水,共建优质水源地。

提升后续处理能力。以乡镇级及以下水源为重点,提升水厂净水处理能力,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化”。到2025年,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全部具备后续处理工艺。

(六)提升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

加强水质常规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日供水量超过10万m3的县级水源地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试点开展分散式水源地水质抽测。争取中、省专项资金,进一步提升水源地水质,力争达到国家前列。优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常规监测点位设置,地表水型水源监测点位不少于2个。持续扩大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面,将应急备用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到2025年,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全覆盖,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定期监测制度基本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制度,强化对重要水源、敏感水源和受输入性影响较突出的水源监测,检出频次高或超标的指标纳入常规监测。加强对惠泽水库、双河水库、金鱼洞水库等重要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富营养化监测评价。

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河流型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站址选择、采样频次、监测指标等的确定,应与流域水质自动站相衔接,日供水量超过10万m3、且取水口上游24小时流程内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水源地增加生物毒性监测。推动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到2025年,完成县级在用地表水型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站建设。

(七)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及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细化水源地基础信息、供水服务情况、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等调查评估内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扶持、项目入库及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筛查污染风险因素,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源行业巡查及监管。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风险源监管,推进预警监控建设。在水源地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率100%。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应急专家库,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屏山、长宁、珙县、江安等4个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水源地建设,合理确定备用水源的规模,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到2025年,县级城市全部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地。以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为重点,推进应急水源建设。供水单位加强应急供水管网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水压、水量、水质满足供水标准。

强化信息管理及公开。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分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情况分三类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同步建立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环境档案,对于有变动的饮用水水源相关内容须同步更新。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以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政府举措和预警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本地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格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规划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分析。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考核评价体系。2026年初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理顺财政资金拨付与规划实施的协调关系,保障财政预算资金与规划年度资金需求同向协调。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采取市场化手段配置资金,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四)促进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饮用水水源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状况,实时公布各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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