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焦178个自然村!广东梅江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广东梅江市梅江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该方案提出扎实推进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的总体目标要求。详情如下:
梅江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梅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的函》(梅市污防办函〔2021〕44号)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统筹推进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常住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差异化设置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属地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围绕至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目标,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办实办好民生实事,提升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利用优先、建管并重,创新机制、多元共治”的思路,扎实推进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十四五”(2022—2025年)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的总体目标要求。
二、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梅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的函》(梅市污防办函〔2021〕44号)要求,梅江区“十四五”(2022年—2025年)期间需要完成17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结合梅江区饮用水源保护需求、河流断面水质考核要求、不同村庄常住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等条件,参考《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治理方案》和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中的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据,采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对金山街道、西郊街道、长沙镇、城北镇、西阳镇等合计343个自然村中选取178个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年建设任务如下:
(一)2022年治理计划(53个自然村)
完成城北镇中村村、群益村、扎上村、干才村、扎下村、上村村、玉水村;金山街道东厢村等8个行政村47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城北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2023年治理计划(53个自然村)
完成西阳镇申渡村、江子上村、龙坑村、莆蔚村、四平村、新联村、太平村、龙岗村、阁公岭村;金山街道东厢村等10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西阳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2024年治理计划(36个自然村)
完成长沙镇澄滩村、上罗村、下罗村;金山街道东厢村等4个行政村36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长沙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2025年治理计划(36个自然村)
完成西郊街道桃西村;金山街道龙丰村、东郊村、东厢村等4个行政村36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西郊、金山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职责分工
为保证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十四五”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动合作、统筹谋划,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实施前各村的宣传动员工作、项目进场、施工过程中的群众矛盾纠纷工作及所在村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和利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供电、供水协调处理。
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拨付和监督资金支付支出。
3﹒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选址、调整与落实,与设计单位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接核实落实进度情况;负责项目款项申请,负责完善制定运维长效机制,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供配电;牵头组织项目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项目自评估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位置土地属性调查并提前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利用指导工作,确保配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地利用合法性;配合做好项目自评估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厕所革命”实施点位污水收集排放去向统计和乡村振兴工作业务指导;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配合做好项目自评估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点位分布统计,协调项目所在村在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交叉问题;配合做好项目自评估工作。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已报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指导,配合做好项目自评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建立健全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区级统筹指导、镇级为主体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用好、用足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人才、技术力量,加强督促指导镇村落实具体工作。
(二)强化基础保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施行“以工代赈”及简易审批。做好资金保障及项目库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支持,加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行维护力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收益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通过申报专项债权、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过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逐步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共建共享良好氛围。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选择和处理设施运维数据收集,定期开展调度分析,为下一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最终实现数字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做好考核评估。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将民生实事村庄评估及各镇(街道)治理率评估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综合考虑,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街道)不得评先评优,对年度治理成效突出的,以及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