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该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扎实开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维护,加强恶臭污染防治,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升。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推进PM2.5(细颗粒物)和O₃(臭氧)协同控制。详情如下: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为确保该方案有效实施,现将该方案确定的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省际协同机制,健全政策协调机制,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省际合作,强化政策统筹、一体推进,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改革驱动,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全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防范风险、筑牢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安居乐业。加强对全局性、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实施的协同推进,突出发展指标、重要任务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的牵引作用,集中力量开展关键任务攻坚,推动国家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
二、主要指标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卫生健康委)
(二)力争时速250公里以上的高铁通车里程突破2000公里,普通铁路通车里程接近4000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
(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都市圈带动作用,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1.强化南昌省会城市引领功能,全面提升南昌在先进制造研发、科技创新驱动、贸易服务、文化和商业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南昌经济首位度大幅提升、经济体量在全国省会城市排位大幅提升,将南昌打造成为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金融中心、先进制造业和高品质服务业集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南昌市政府)
2.高标准建设赣江新区。(责任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南昌市、九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实现同城化发展,形成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的都市圈。加强南昌与周边市县联动对接,有序培育南昌都市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政府)
4.依托沿江—京九通道,推动武汉、南昌都市圈互动发展,提升九江等地经济实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动建材、石化、钢铁等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5.依托沪昆通道,推动长株潭、南昌都市圈联动发展,突出萍乡、宜春、新余、鹰潭、上饶等地优势特色,发展光伏光电、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有色金属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政府)
6.持续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深化九江与黄石、鄂州、黄冈等地跨江合作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九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8.推动景德镇、抚州等差异化发展,努力形成新增长点。(责任单位:景德镇市、抚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9.增强县城及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10.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支持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充分对接城市需求,发展成为卫星镇;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专业功能镇;支持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城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推进江西鹰潭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鹰潭市政府)
(二)健全基础设施网络,共同提高内联外达能力。
12.规划建设长沙至赣州、常德至岳阳至九江、南昌至九江等铁路,争取武咸昌、常岳昌、昌厦(福)等高铁项目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13.完善铁路联络线,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市域(郊)列车,有序完善省会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
14.推动省际高速公路衔接畅通,推动国家高速公路G60扩容改造,实施G60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段等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加快国省道干线跨省路段提质改造,打通省际市际待贯通路段,支持渡改桥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5.实施赣江航道整治工程,深化赣粤运河前期研究论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16.推进九江等主要港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其他沿江港口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九江市政府)
17.推动长江中游港口群一体化治理,鼓励港口等领域企业采用共同出资、交叉持股等模式整合资源,实现高效运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九江市政府)
18.推动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责任单位:南昌市、九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
19.推动城市群内机场协同运营,提升南昌机场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实施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完善国际航线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市政府)
20.推动南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推动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衔接、便捷换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南昌市政府)
21.积极引入区外电力,推动南昌—武汉等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市政府)
22.加强本地保障电源建设,完善应急保障电源配置。(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23.完善油气输送网络,建设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川气东送二线等天然气输送工程。(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24.统筹布局区域性煤炭储备基地,鼓励煤炭应急储备项目建设,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25.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
26.推进四方井和花桥水库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27.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28.新建大坳大型灌区,实施赣抚平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29.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和拓展应用,推进千兆光纤接入网络广泛覆盖,全面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商用部署和单栈试点。(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0.充分发挥南昌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作用,加快推动VR(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数字经济产业能级跃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南昌市政府)
31.加快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32.加强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共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3.充分发挥赣江新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引领作用,促进城市间产业协作,优化产业链区域布局,加快建设若干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设区市政府)
34.巩固提升电子信息优势产业集群,南昌都市圈发展智能终端、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数字视听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政府)
35.巩固提升汽车优势产业集群,南昌都市圈保持特种车优势并有序发展新能源汽车,九江、宜春等建设汽车零部件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政府)
36.加快打造航空航天新兴产业集群,南昌都市圈聚焦大飞机机身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景德镇聚焦直升机和无人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市、景德镇市政府)
37.加快打造生物医药新兴产业集群,南昌、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打造全国中医药产业重要基地,鹰潭加快特色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鹰潭市、抚州市政府)
38.加快打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南昌都市圈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景德镇、九江打造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政府)
39.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积极承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补齐建强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40.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发展“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完善信息对接、权益分享等制度和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41.支持大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42.严禁淘汰退出的落后化工产能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43.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建设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4.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培育建设稀土科技与材料、航空应急救援等方向重点实验室,推动磁约束聚变与材料改性实验平台、南昌大学国际材料创新研究院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46.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和工程设计咨询,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咨询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7.推进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赣江新区管委会)
48.打造一批检验检测、广告会展、商务咨询等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9.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50.发展优质稻米生产,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1.围绕油料、茶叶、水产品、畜禽、林果等优势农林产品,支持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
52.完善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共同打造“湘赣红”等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3.大力发展定制农业、农耕体验、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和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4.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55.推进江西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56.推动城市群内居住证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7.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8.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协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
59.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
60.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
61.对标一流水平,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62.打造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省级物流枢纽,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63.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农村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
64.支持江海联运、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模式发展,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广“一单制”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商务厅)
65.在相关城市布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夯实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
66.支持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67.推动大宗商品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68.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商务厅)
69.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70.支持南昌发展临空经济,统筹布局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进九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71.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联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72.整合中欧班列资源,提高南昌中欧班列集结能力和运营质效。(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
73.规范发展对外投资合作,共同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4.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世界VR产业大会等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75.以幕阜山和罗霄山为主体打造城市群“绿心”,加强鄱阳湖保护,深化长江及赣江治理,筑牢怀玉山、武夷山生态屏障,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76.统筹划定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协同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77.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河湖湿地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河流两岸和交通沿线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
78.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濒危物种拯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9.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及尾矿库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80.完善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81.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2.加强沿江城市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主要港口基本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83.加快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84.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85.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8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推进PM2.5(细颗粒物)和O₃(臭氧)协同控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7.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88.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89.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扎实开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维护,加强恶臭污染防治,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90.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91.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民航江西监管局)
92.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和动态监测,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统计局)
93.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于相关绩效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开展针对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94.鼓励申办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95.推广生态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96.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
97.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98.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99.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100.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1.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102.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03.推动丰城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宜春市政府)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共同增进民生福祉。
104.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5.推动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建设。(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106.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学籍和连续受教育年限为依据的中考报考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7.发掘运用好南昌红色资源,推进红色旅游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8.推动海昏侯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支持景德镇御窑、“万里茶道”等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9.依托自然山水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山城水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推进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活化利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0.高标准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景德镇市政府)
111.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队伍组建南昌等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九江区域性水域救援中心,强化防灾备灾体系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广实施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112.提升重点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更新改造老城区排水设施,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区排水设施。支持南昌申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南昌市政府)
113.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和医疗救治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14.深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15.推进航空救援、专业扑火队伍、应急道路、阻隔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力量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116.开展长江中游干流以及赣江等重要支流堤防建设与河道治理,加强鄱阳湖区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17.实施排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闭合南昌、九江等重点城市防洪保护圈。(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118.系统推进城市排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实现1分钟应急接警、3分钟出动、5分钟启动处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
119.推进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菌种保藏中心、生物样本库和菌毒种基因库、代谢组学和基因组学等实验室,实现每个地市至少有一个达到P2水平的实验室,建设一批区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基地。加强医院应急车辆、特种专业车辆等设施设备配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20.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废物、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和矿山、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121.在跨界毗邻地区按可达性统筹119火警应急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122.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
123.支持在九江等石油化工行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高水平的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九江市政府)
四、合作事项
124.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规划建设九江至黄梅等跨江通道,发展跨江城际公交。(责任单位:九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25.整合区域创新资源,鼓励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推动赣江两岸科创大走廊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湘江西岸科技创新走廊合作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26.聚焦光通信、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生物育种等关键领域,组建一批协同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14个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
127.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建设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合作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28.实施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共认共用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129.探索推进政府引导的科创基金在三省范围内互投。(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
130.定期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
131.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和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32.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省际协调机制,联合申报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33.完善大气污染、危险废物等领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34.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等,推动渌水流域补偿机制常态化运行,健全鄱阳湖补偿机制,推进江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水利厅)
135.支持通(城)平(江)修(水)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九江市政府)
136.协同制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适时动态调整,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按常住人口配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37.推动三省间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互认、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互认,逐步放宽放开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138.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和转移接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9.完善低保跨省核对机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140.推动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高校联盟,探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等合作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1.统筹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支持三省共建共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跨地区开展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2.支持江西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鼓励通过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等形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43.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4.深化中医药创新协作。(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
145.推进井冈山、湘鄂赣等片区保护与展示,建设江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46.创新城市群文化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共建城市群文化合作发展平台,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47.支持三省旅游业联动发展,联合发行旅游一卡通,共同打造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48.推进韶山—井冈山等红色旅游专线综合开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南昌铁路局)
149.联合打造岳麓、白鹿洞等书院和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等名楼文化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0.联合推广江西婺源、湖北枝江、湖南平江油菜花主题旅游,打造武汉—长沙—南昌周末游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1.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省犯罪。(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52.联合建立突发灾害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信息共享和紧急调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153.加强省际间疫情防控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城市群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将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三)健全协同机制。要健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省际协调推进机制,完善主要负责人定期会商机制,研究推动重大事项。发挥好推进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联合工作机制作用,推进具体合作事项落实。鼓励市、县层面建立合作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