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边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15:00:05 3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加强监督指导,规范运营管理。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州建村字[2022]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州委、州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建制镇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运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市)住建部门作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的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工作制度,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建制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一)建立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水质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进水COD、PH值、流量,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流量等)和频次、主要工艺参数的调控范围及应对水质水量变化的对策;科学编制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合理配备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明确设备保养周期、修理周期及更新计划等,确保运行管理到位。

(二)结合实际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实现污泥减量、稳定、无害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污泥去向及最终消纳地点应做好记录,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和定期报告,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核查。

(三)按“一厂一档”、“一镇一册”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帐。依据各建制镇常住人口数量、供水量及用水量,定期核算污水产生量,定期开展系统排查,确保稳定运行。

(四)指导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各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等密闭空间作业,确保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熟练掌握处理工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厂(站)区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五)各运营单位严格遵照国家行业标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提升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能力,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所有已建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须安装流量计以及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营机构要与生态环境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实时监测数据共享。

(六)进一步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力争做到镇区、镇中村及镇边村污水主管网全覆盖。制定管网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明确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同时,做好工商业排水用户污水纳管的管理工作,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禁止超标工业废水进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三、加强监督指导,规范运营管理。

(一)切实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可通过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采用“1+N”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设立运行管理部门,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等方式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二)县市住建部门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提交县市政府纳入年度预算,给予补贴,确保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补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逐步建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各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资金保障体系。

(三)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维护运营管理状况不佳的运营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州住建局将对各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情况每月进行调度,同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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