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1-09-24 15:31:35 4

全康环保: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东营、威海市城乡水务局:

现将《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7月9日

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1〕22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拓展开放领域。以自愿为原则,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能源局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确定2―3家社会责任感强、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备环保设施开放条件的电力企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除外),纳入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统一管理。电力企业纳入名单确定后,请各市协助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并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动态管理。各市要加强对环保设施已向公众开放单位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满足开放要求的,由设施单位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涉污水、垃圾设施单位的需会同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暂停、撤销其开放资格(暂停时间以1年为限,超过1年应申请撤销)。设施单位撤销后,各市应按照“撤一补一”的原则,增补同类型单位。

(三)及时更新信息。设施单位对外发布信息有变动的,由设施单位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涉污水、垃圾设施单位需会同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提出信息更改申请,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上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能源局组织推进。各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局具体负责。各市要注重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联动、扎实推进。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保证开放频次,提升开放效果,将本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引向深入。

(二)丰富开放形式。各市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与设施单位主动沟通,提供必要支持,积极稳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各设施单位要坚持线上和线下开放相结合,注重创新开放的内容与形式。每家设施单位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线下开放活动;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期间以“开放日”等形式组织集中开放。

(三)推动社会参与。各市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拓宽传播渠道,吸引更多公众参与。各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制作相关宣传品不少于3件(套)。

请认真组织填写《拟暂停、撤销及新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信息表》《已公布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信息更新表》《各市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形成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于2021年7月2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11月底前,请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

(一)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郝苗苗、赵修海

联系电话:0531-66226129

邮箱:sdhbxjzx@shandong.cn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建处 高光洋

联系电话:0531-87080821

邮箱:gaoguangyang@shandong.cn

城市管理局 刘娜娜

联系电话:0531-87080862

邮箱:liunana@shandong.cn

(三)省能源局 许文龙

联系电话:0531-68627737

邮箱:snyjdlc@shandong.cn

附件:1.拟暂停、撤销及新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信息表

2.已公布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信息更新表

3.各市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政策解读:山东印发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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