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印发《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围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重点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的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热、余能、余压再应用,鼓励建设先进陶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共享服务,优化区域和企业用能系统。在先进陶瓷产业领

日前,湖南印发《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围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重点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的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热、余能、余压再应用,鼓励建设先进陶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共享服务,优化区域和企业用能系统。在先进陶瓷产业领

2022-11-02 15:56:04 7

日前,湖南印发《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围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重点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的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热、余能、余压再应用,鼓励建设先进陶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共享服务,优化区域和企业用能系统。在先进陶瓷产业领域开展“低碳零碳”先行先试工作,支持培育碳减排标杆企业,推进固废陶瓷循环利用,构建清洁高效、绿色发展的生态产业体系,对年度碳排放降幅6%以上且减排数量达到2000吨的碳减排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2〕4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3+3+2”产业集群,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推进我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湖南陶瓷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影响广泛、前景良好的优势,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产业用电子陶瓷、特高压电瓷、新能源汽车用陶瓷、敏感功能陶瓷、特种用途陶瓷等先进陶瓷材料,加快推进日用瓷、艺术瓷、建筑陶瓷等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国内领先的先进陶瓷产业研发及制造高地。力争到2025年,全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规模超过1500亿元;到2030年,全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规模实现倍增。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立足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快形成先进陶瓷产业“双核多点”的发展布局。“双核”集聚:一是以株洲市醴陵市作为产业集聚主体区,努力打造株洲(醴陵)陶瓷产业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二是推动娄底市新化县电子陶瓷产业上下游产业集聚,做强做大电子陶瓷产业规模,努力打造娄底(新化)电子陶瓷产业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多点”联动:支持株洲经开区高性能火花塞陶瓷产品进一步做强做大,大力发展半导体陶瓷基板、氮氧传感器新产品;支持娄底经开区大力发展陶瓷电容、电阻、电感,陶瓷传感器,钢铁工业用耐磨耐高温构件等产品;支持长沙市望城区发展集研发、生产、展示、经营、培训、体验于一体的长沙铜官窑陶瓷艺术产业集群;支持衡阳市衡阳县发展以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特种陶瓷为主导产业的界牌陶瓷工业园产业集群;支持怀化市溆浦县依托本地瓷土资源,发展日用陶瓷产业。支持醴陵经开区湖南省新型陶瓷特色产业园、新化高新区湖南省电子陶瓷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醴陵五彩陶瓷小镇建设,指导新化琅塘对标国家要求培育特种陶瓷小镇。支持相关市州、县市区设立先进陶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助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优质企业扶持力度。以先进陶瓷产业细分领域内快速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支持以炻瓷为显著特色的国际一流日用陶瓷旗舰企业,以特高压电瓷为代表的国际领先电力陶瓷龙头企业,以新一代信息产业用电子陶瓷、敏感功能陶瓷、氧化铝陶瓷等为代表的先进结构型、功能型陶瓷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定比例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入围“湖南制造业百强企业”且营业收入、经济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辅导,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科创企业,分别补助每家补助30万元、15万元;对完成股改且在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科创企业,分别补助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等高校作用,建设政产学研协同合作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科研单位设立联合实验室,柔性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力争5年内建成“一室三中心”,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先进陶瓷试制中心,形成相互支撑、富有活力的创新平台体系。支持依托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建设湖南(娄底)先进陶瓷技术创新及应用转化平台。加快打造产品检验认证平台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全要素、多层次、贯通式协同创新体系。对新建成投入运行的平台,根据平台技术水平和对外提供服务情况,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资质的平台,额外再奖励5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公共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制造业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力争每年新增1家省级研发平台。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争取每年支持培育认定1家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大力实施关键产品“揭榜挂帅”工程,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每年推荐培育1-2个先进陶瓷攻关产品入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关键产品目录》,着力突破行业长期卡脖子技术,按企业实际项目攻关投入(不含土地成本)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落实研发奖补政策,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结合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增量、综合经济贡献等情况,分级分类按一定比例予以奖补。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和升级换代,每年推荐一定数量先进陶瓷产品纳入《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对指南范围内经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或首创,且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先进陶瓷材料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新材料中试基地(中试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建设先进陶瓷材料中试基地。健全专利技术转移机制,打破技术与行业壁垒,推动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先进陶瓷材料的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提升先进陶瓷产业链配套水平。支持成立或引进大型专业化高性能陶瓷粉体材料企业,加大研发扶持力度,规范高性能陶瓷粉体材料的生产、采购和销售。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陶瓷原料供给稳定和安全。支持建设先进陶瓷产业大数据库,搭建先进陶瓷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支持先进陶瓷产业相关的生产设备、设施、模具制造等配套企业的引进及培育,在用地方面向先进陶瓷产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智能化升级。推动数字经济与陶瓷产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陶瓷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运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围绕产业特点和要素优势,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培育、“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创新。支持创建企业级、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先进陶瓷产业装备升级和智能制造步伐,鼓励牵头制定先进陶瓷行业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加快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应用。支持创建一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奖励。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围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重点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的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热、余能、余压再应用,鼓励建设先进陶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共享服务,优化区域和企业用能系统。在先进陶瓷产业领域开展“低碳零碳”先行先试工作,支持培育碳减排标杆企业,推进固废陶瓷循环利用,构建清洁高效、绿色发展的生态产业体系,对年度碳排放降幅6%以上且减排数量达到2000吨的碳减排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品牌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支持陶瓷标准、质量、品牌体系建设,争取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炻瓷、陶瓷釉下五彩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压电磁分技术委员会落户株洲市醴陵市,鼓励陶瓷企业积极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支持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大师品牌,对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确保陶瓷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特色和知名度。支持陶瓷文创文旅产业发展,支持打造瓷旅融合品牌,支持筹建工业类博物馆,推进办理该博物馆的设立备案事项,推动醴陵窑等陶瓷遗产遗址的传承保护和开发,支持醴陵窑申报考古遗址公园;支持陶瓷相关企业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大力发展陶瓷文化主题旅游,培育以陶瓷工业旅游为主题的“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湖南卫视、新湖南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醴陵陶瓷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醴陵釉下五彩瓷烧制技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支持创建醴陵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市场推广和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依规依程序采购省内特色陶瓷产品。支持企业和大师创作生产重大庆典活动、外事活动的陶瓷作品或礼品。支持釉下五彩高端先进艺术品在人民大会堂湖南厅集中展示。鼓励支持陶瓷企业开发设计各类陶瓷文创文旅产品,到国内各著名景点开设陶瓷实体店、品牌形象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夯实产业人才支撑。对先进陶瓷“产教融合”成效突出学校和企业,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省内院校开设先进陶瓷相关紧缺专业,结合招生计划、师资条件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湖南工业大学加强陶瓷学院建设;支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共同申报先进陶瓷现代产业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支持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醴陵陶瓷烟花职业学校、新化楚怡工业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健全多层次陶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相关学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对获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的先进陶瓷产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获评后两年内所在企业主体税种税收增长超过10%的年份,“全国优秀企业家”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湖南省优秀企业家”每人给予20万元奖励。畅通工程领域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对陶瓷产业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职称、论文等方面要求,鼓励参评中高级职称。加强釉下五彩烧制技艺传承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提升产业开放发展水平。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推动陶瓷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单位的经贸文化交流。鼓励省内先进陶瓷产业龙头企业与国际知名陶瓷企业、贸易龙头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销售中心。支持陶瓷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成立对外销售公共平台,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知名陶瓷行业博览会,促进陶瓷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拓展营销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先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咨询、培训服务,促进各地陶瓷产业交流宣传。深化技术、管理、标准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发展陶瓷会展经济,支持举办“湖南(醴陵)国际陶瓷产业博览会”,支持娄底市新化县举办“先进陶瓷走向世界学术论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机制,统筹推进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等重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顶层设计,按照规划指引,落实好配套政策,开展政策措施落实督导和绩效评价。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州和县市区及园区、企业要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专心、精心发展,促进先进陶瓷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本政策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电话咨询
产品中心
工程案例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