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1-07-16 10:14:58 10

全康环保:日前,浙江发布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各项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系统观念、高效协同,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环境治理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主要目标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2%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以上;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率”100%;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降碳减排任务。

一、围绕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努力从牵头引领向集成示范转变

1.加强美丽浙江建设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深入实施《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深化落实省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指导推进和督查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聚力推动部省共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省建设,进一步构建“大生态”工作体系。

2.持续深化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加强已命名单位的监督管理。围绕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大基层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典型培育力度,探索迭代示范创建指标标准体系,撬动各地整体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谋深做实“十四五”规划体系。加强各个层面的规划衔接,编制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抓细抓实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推进规划有序落地。做好“十四五”污染减排潜力分析,制定“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推进机制建设。

4.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围绕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策划开展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主题宣传,办好2021年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抓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完成15家以上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制定发布《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持续推动环保公共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大力发展立体式多媒体的环境宣教矩阵。

二、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努力从环境要素约束向减污降碳协同转变

5.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联席会议制度,夯实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机制,形成部门间规划和政策措施合力。实施气候治理大数据工程,打造浙江省低碳发展综合管理平台,开展企业碳账户建设,推动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云”端治理。加快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培养,推动低碳智库建设。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制定我省碳交易实施细则。

6.积极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编制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设定达峰目标和路径,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部门及11个设区市制定实施达峰行动方案,形成纵向传导、横向互动的达峰行动布局。按照“有保有压”思路,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从项目源头上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构建多层级多领域的“零碳”示范体系,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规范碳中和抵消机制。努力开发林业、海洋、湿地等各类碳汇资源,为实现碳中和做好资源储备。

7.深化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宏观指导,充分运用“三线一单”成果,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绿色引领,制定纺织印染等行业绿色制造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大排污权储备调配力度,建立全省排污权储备统筹管理机制,积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排污权指标。优化环评服务,大力实施领跑者制度和审批代办制度,落实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对标“三服务”2.0版,联动推进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完善新型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协同构建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三、围绕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从环境治理向生态恢复转变

8.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推进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支持推动嘉兴南湖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东部区域水生态修复、浦阳江流域生态修复等项目示范,启动八大水系水生态修复。推进全省24个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100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地块污染修复和管控工程。

9.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深入推进29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掌握不同生态系统代表性物种本底,完成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推动丽水市以“成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为目标,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可持续利用等系列工程。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我国召开为契机,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展示我省生物多样性及保护成效。

10.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三线一单”应用实施,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夯实生态空间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推动完善以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大对生态破坏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努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考核。

四、围绕深化污染防治行动,努力从攻坚突破向拓展提升转变

11.打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持续推动能源、产业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探索清新园区建设,不断夯实“城市全达标、消除重污染”工作基础。大力实施PM2.5和O3“双控双减”,持续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攻坚战,扎实推进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开展VOCs和NOx协同减排,实施工业涂装等行业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和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1000个工业治气项目,加强柴油货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粉尘治理,严禁秸秆等露天焚烧。

12.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进“河海贯通”水质提升。加强精准治水,根据“十四五”地表水断面布点调整,完成158个国控水质断面走航分析,建立断面数据库,编制实施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完成44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探索开展9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有机物指标分析,出台《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实施新一轮长江保护修复浙江省实施方案。组织编制“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启动“美丽海湾”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省20个主要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控制,开展全省入海污染源排口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努力构建以“蓝海”指数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启动“浙江海域污染源解析及外源性输入量化评价系统创新研究”课题攻关。

13.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充分运用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加强涉土重点排污单位源头防控,全面落实隐患排查、用地自行监测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报告等法定责任,推动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实施“一地一策”精准治理,推动落实重点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全面排查沿江沿河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组织各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夯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实现20吨/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全覆盖、2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销号。

14.全面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帮扶机制、成效评估机制、创新推广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完成首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遴选评估,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着力破解危险废物收运难题,加快建立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2021年6月底前实现收运点建设县(市、区)全覆盖,2021年底前小微产废企业收运覆盖面达70%以上。着力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水平,加强规划引领、标准引领,推动建设一批“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加强结构性能力匹配,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以上。着力防控涉废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跨界倾倒等违法行为,提升危险废物全流程闭环管理水平。

五、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努力从督察倒逼整治向主动闭环管控转变

15.不折不扣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聚焦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实施“表格化、清单式”管理,进一步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制度,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实行“月调度通报、季现场盯办”,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压茬推进各项整改任务,严防进度拖延和工作不实;对交办信访件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重复举报的,严格限期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落实常态化督察,抓实省级督察,一体推进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审计、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发现问题整改,在狠抓点上问题拔钉销号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举一反三查找全省面上基础能力、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短板,深入梳理系统性、规律性问题,强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供给,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16.以发现机制牵引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强化属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责任,层层压实发现机制各项重点任务,确保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主动发现、及时整改,务求不发生影响浙江声誉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在实施有奖举报、网格巡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在火电、水泥、造纸三大行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全国试点,加强自动监控与执法监管联动,加快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坚持精密智控和精准打击相结合,建立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双随机”抽查,会同公检法机关对大案要案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震慑。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实战化练兵,开展基层全员执法试点。

17.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广使用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加强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库、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加强区域流域和部门间协调联动,提升现场处置能力。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环境社会风险分析和应对,完善环境信访梳理、研判和处理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继续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健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机制,彻底解决桐庐神仙洞历史遗留问题。

六、围绕数字化改革,努力从政策导向向整体智治转变

18.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完善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污染源数字化档案、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指挥、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四大系统,推动生态环境数据大共享、业务大协同、体系大融合。抓实改革优选项目,实施浙江省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系统、大气预测预报系统、低碳发展综合管理系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管理系统、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改造,加快补齐省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开展地表水监测断面电子围栏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13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

19.谋划实施绿色治理改革工程。加强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设计,将分散在系统内和部门间的事项、举措、制度进行综合集成,建立生态环境巩固提升常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全领域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农业、绿色森林、绿色交通、绿色旅游、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建设,构建完善绿色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在全系统持续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准入、推广、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打造“微改革”示范效应。

20.拓展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机动车安全检验与尾气排放检测“一件事”全流程改革,研究探索在省级以下产业园区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举措。聚焦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规范,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加快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上收省级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全面实施环境质量公开排序制度。进一步加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模式研究。

21.加强法规标准科技支撑。加快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普法、执法指导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提升全系统法治水平。研究制定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标准、放射性物质检测等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各设区市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与省科技厅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战略合作,积极推进重点课题立项,组织开展10项以上生态环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系统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办法》,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办好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七、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努力从以上率下向全面过硬转变

22.强根铸魂讲政治。围绕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系统落到实处。围绕建党100周年,以“不忘建党初心 砥砺奋进前行 共创美丽建设新辉煌”为主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专家答疑解惑、现场寻根问源、重温入党誓词、诵读红色经典、党史学习竞赛、共讲生态篇章”等系列活动,推动理论武装、党性锻炼持续走深走实走心。围绕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面深化巡视、审计整改成果应用,大力提升队伍管理精度,持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3.夯基固本强组织。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责任制落实”,建立基层党建“月联系、季访谈、年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党建质量。加强分类指导,抓细抓实“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基础工作,迭代创新主题党日活动“1+2”机制,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一切工作到支部,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加强全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落实,畅通责任传导,上下贯通提升组织力。

24.一刻不停抓清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延伸覆盖,深入推进“双建”工作,建立健全政治监督“四个五”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警示教育月”“党风廉政日”制度,常态长效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巡察机制,深化内部巡察。突出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始终保持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侈浪费行为的高压态势,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确保正风肃纪不松劲。

25.担当作为铸铁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实干实绩选好人用好人,聚焦干部选拔任用晋升、事业人员岗位评聘、事业企业招录进人等重点,改进完善考评制度体系。坚持强化历练培养人锻炼人,综合运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持严管厚爱鼓舞人激励人,完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容错免责制度和容错裁定机制,推进“两个担当”良性互动。在全系统深入推进“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三最佳展示会、项目擂台赛、好干部风云榜”等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弘扬“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团队文化,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奋进者姿态、激发创造性张力,努力打造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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