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解读

贵州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解读

2019-12-09 11:40:52 qkep 91

为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环保厅发布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本文就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自“九五”开始,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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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水环境质量差。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超过水资源可再生能力。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严重挤占生态流量,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水生态受损重。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且持续萎缩。沿海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衰退严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35%。
 
  四是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对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突发环境事件频发,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显著上升趋势,国内外反映强烈。
 
  国家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总理强调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防止“反弹”的机制,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推进绿色生态发展。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工作任务。张高丽副总理多次作出相关批示,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
 
  二、省2018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我省与国务院(授权原环境保护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我省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每年度的水质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省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国家每年对我省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编制《贵州省2018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方案》为全省年度 “水十条”工作的实施提供操作依据,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好“水十条”提供了实施依据。“水十条”目标责任书签订以来每年我厅都按要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分管省长审核同意后以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将2018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解读如下:
 
  三、国家“水十条”总体要求
 
  国家和省“水十条”工作方案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个部分。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即水质达标率)细化到2016-2020逐年目标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涉及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水污染防治相关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等十个方面,细化到年度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按照国家“水十条”考核办法,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属于刚性考核,核心是水环境质量指标。为此,国家设置我省“水十条”的考核断面共计55个;“水十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计分评分考核。“水十条”考核成绩以水质评分为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用来校核水质评分。每年以打分的方式确定各省考核等次和排名。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为良好;2018年2月份,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预通知,国家对我省2017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成绩初步认定为,待国务院后认定后下发正式考核成绩通报。
 
  四、2018年“水十条”工作安排情况
 
  2018年按照“水十条”的规定目标任务,同时我们比对中央环保督查的相关任务要求、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2018年度方案。该方案既包含了国家刚性考核内容也包含了省里相关工作要求,保证各项工作口径协调一致。本《年度方案》严格按照《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细化分解2018年度内容要求,未在相关指标和任务上加码。
 
  本《年度方案》共涉及4项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和51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22项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项2017年度结转重点工作任务、24项长期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4项水质年度考核目标:1.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目标为85.4%;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目标低于7.3%;3.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9.1%以内。
 
  (二)22项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饮用水源建设;2.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8.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9.发展农业节水;10.加强水资源管控;11.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12.抓好工业用水循环利用;13.促进再生水利用;14.加强城镇节水;15.积极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1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17.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18.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19.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20.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21.持续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22.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三)5项2017年度结转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2017年应完成而终未能全面完成的,安排结转至2018年完成,具体有:1.全面完成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建成75家,现已建成72家);2.全面完成敏感水体所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要求改造92家,现已完成改造78家);3.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要求油罐改造6707个,现已完成油罐改造4996个);4.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请省科技厅发布水污染防治科技目录);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建设内容25%以上,现已完成22%)。
 
  (四)24项长期任务:1.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2.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3.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4.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5.防治渔业养殖污染;6.整治城市黑臭水体;7.依法淘汰落后产能;8.严格环境准入;9.积极保护生态空间;10.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11.抓好工业节水;12.加强城镇节水;13.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1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15.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16.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1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18.依法公开环境信息;19.加强社会监督;2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2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2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2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5.本《年度方案》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据此方案,细化落实各自工作实施方案,构成系统性、分层次的方案推动各项工作。
 
  五、实施《水十条》把握的原则
 
  一是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然资源的双重属性,打破区域、流域和陆海界限,打破行业和生态系统要素界限,实行要素综合、职能综合、手段综合,建立与生态系统完整性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从地表到地下、从山顶到海洋的全要素、全过程和的生态系统一体化管理,维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以及生态系统健康。
 
  二是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动水环境管理从过去的以行政审批为抓手、由政府主导,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继续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拓宽政府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更多利用市场手段激励约束环境行为。
 
  三是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共考核。节水即治污,节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源。净水即减排,进一步提标改造,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清洁、末端治理,从再生产全过程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统筹考核用水总量、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质量不降低,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削弱,严防水生态环境风险。
 
  四是实施严格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力争通过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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