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业“十四五”发展趋势展望--达峰●拐点●下半场(上)
2021-07-21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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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从大水漫灌到静水流深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讲,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勾勒出了我国未来40年低碳发展的远景。
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提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描绘出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的愿景目标。同时,以近四千字的篇幅阐述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三个方面勾勒“十四五”期间的治理思路和实施路径。
“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目标,这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提出新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英法等国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出2050年达到“中和”状态,其中峰零转型期约为60年。而我国无论是2030年的“达峰”目标,还是2060年的“中和”目标(即30年峰零转型期),都意味着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的力度将远大于其他国家。正如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的讲话中提到,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如何实现这样一场变革?这一场变革又将对生态环境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上述问题已经成为业内企业所普遍面临和关心的问题。
关于“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研究报告已经很多,这里不多做论述。仅看一个方面,在我国碳排放结构中,主要以能源活动(其中主要是燃料燃烧) 贡献为主,其余主要为工业生产。实现路径主要为需求侧(即生产生活端)的减碳与供给侧的减碳。需求侧的节能与减排发展已久,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词汇耳熟能详。供给侧减碳一方面来自于能源结构的变化,即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抽蓄、风电、光伏、核能、氢能的发展均是为此,提高电气化率亦如是。另一方面,从效率提升角度来说,更高效的能量转化方式的探索与技术的开发、发展储能系统等也将为减排做出较大贡献。
不难发现,“碳达峰、碳中和”虽为环保命题,着眼点却在能源。这一概念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环保有着天然联系,但切实感受又不太密切,其内在逻辑如何?需从“达峰”背后逻辑说起。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物质需求是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染和资源消耗逐渐突破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从而造成环境恶化,碳排放即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必将突破其承载极限,而后陷入不可逆的状态。所幸的是,无论是出于人类生活所需,还是意识觉醒,人类对于环境的态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开始发生转变。在积极投入污染治理、减少环境破坏等系列活动的作用下,预期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总量也将达到顶峰,而后随着投入的持续,逐步开始逆转向下,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理想情况下,最终将回归到生态可承载的范围之内。(图3-1) 由此推论,“碳达峰”仅仅是污染/资源消耗总量达峰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此外还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等方面,均存在着“达峰”而后“中和”的治理逻辑和要求,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隐藏着推动各细分领域市场发展变化的重要分界点——即“拐点”。拐点之所以重要,是因在其前后,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的意识、行为等都存在明显区别,而我们的各类投资、治理手段、技术进步等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也均是为了提前达到峰值拐点而后进入下行通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人口聚集和工业发展的作用下,污染逐步超过环境承载力后开始加剧恶化,污染治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治理政策加速出台、治理能力加速建设、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进入者增加、业内企业跑马圈地抢占市场,环境产业总体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而随着主力领域(大气、市政供水、市政污水、生活垃圾焚烧、环卫等)在区域范围内的增速放缓以及产能逐步趋于饱和(乃至过度建设),在各区域/领域的“达峰”逐渐显现,产业投资建设放缓,运营能力和技术实力的重要性逐步凸显,产业逐步转入“下半场” 。
这也就回到了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内容,我们一直在说的“下半场”究竟是什么样?产业及各细分领域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分别用一个词来总结上下半场,那应该是“大水漫灌”和“静水流深”。而“静水流深”的下半场,在政策、产业和企业层面将发生若干个方面的变化。
政策趋势:精准治理、系统保护、各司其职
从治标到治本
回顾全球环保治理发展历程,从末端治理到源头管控是必然趋势,是完善全过程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经之路,而这一趋势终将带来市场和模式的变化。我国的环保治理发展亦遵循了这一趋势,过去20余年来中国环境产业主要致力于发展末端治理业务,即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废气处理、被污染流域及土壤治理等,经过20年的治理,从效果方面来说“环境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从市场方面来说末端治理技术和设施愈发完善,末端治理市场愈来愈饱和。但相对完善的末端治理设施似乎依然无法带来环境问题的可持续性根本好转,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似乎和环境保护仍然是站在对立面的,似乎除了环境产业从业企业本身,对于各行各业来说,“绿水青山” 还是成本,而并非“金山银山”。
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始终。这一理念也逐步让政策端和市场端都意识到,只有把源头控制好,才能形成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良好互动,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政策在向“源头控制”发力。例如,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研究新《固废法》内容可窥见国家决心解决当前固废处理处置面临的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关注多、全产业全流程治理关注少的问题。
新《固废法》明确新形势下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新要求,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等要求。同时,国家提出“两禁一分促‘ 无废’”,即禁止洋垃圾入境、禁止一次性塑料、推行垃圾分类及建设“无废城市”的政策。国家种种政策的颁布都为固废领域的发展做出了指导,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由污染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现代治理体系转变,源头防控、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全流程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强化。
另一方面,业内各个环境企业已纷纷深化工业端环保业务市场的布局。
国际环保巨头威立雅已开发出颇具竞争力的创新处理方案和专业技术,对化工、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食品和饮料、纸浆和造纸、制药工业、汽车工业、金属、微电子、电力等不同行业特征有针对性的提供整个水循环:提取或脱盐、生产工艺用水、处理并回收废水及污泥等服务。
2020年苏伊士公布的企业综合报告显示,苏伊士2019年致力于为其全球工业客户提供更优化的固废废物领域管理和优化水循环问题。其工业客户遍布西班牙、中国、摩洛哥、韩国、卡塔尔、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行业涉及装瓶、电力、石油、肥料、木材、摄影胶片、生物燃料生产等。在中国地区,苏伊士已获得山东省东营工业园区30年工业废物管理合同,总价值6.03亿欧元。项目将建造和运营一个处理24种类型危险废物的固废能源转化工厂,年处理能力为60,000吨。苏伊士集团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处理该市的工业用水。
北控工业环保的核心团队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工业水业务经验。通过EPC、BOT、TOT、BTO、PPP、OEM等服务模式,深入开发了工业园区、煤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及精细化工等主营业务领域;覆盖循环水系统、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零排放系统、节能降耗及工业大数据等多个业务范围。公司成功在国内引进并应用新一代生物蓝海技术——好氧颗粒污泥技术(AGS),目前已完成该技术在亚洲的首座工程化应用案例。
国内外环保龙头企业已经开始了工业端业务的布局,并已逐渐积累和沉淀出现代的、科学的工业环保问题解决方案。
如果说上文提到的变化是一个层面的末端向源头转变的话,那么2020年9月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则将矛头指向了另一个更根本层次的“源头控制”,即我国能源结构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要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 牛鼻子’,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国将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一方面零碳排放的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必将获得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环境产业将越来越深入的融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各行各业甚至各个方面,产业边界将进一步模糊化的趋势也应引起业内企业的高度重视。
从单点到系统
由于环保业务较强的属地性质,多数环境企业,尤其是末端治理企业,在起步期、成长期乃至成熟期都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发展的特征。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逐步触碰到区域内的业务增长天花板后,必然面临一个战略选择:未来的市场空间在哪里?
面临这一选择,业内企业除了区域化的扩张之外,另一条路径则普遍呈现出业务的跨细分领域的系统化发展特征。根据和君咨询生态环保事业部观察,业内企业的系统化主要呈现两个类型:一是从单点治理到系统治理的产业链纵横向扩张,这一点想必已为大家所熟知;第二类虽长久以来存在,但并不为大家所熟悉,或说并不被大家所关注,是从政府治理理念到产业实践的全面升级,真正实现生态与城市的双系统融合发展,我们认为,这将为产业发展和业内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想象空间。
先从业务链条上的系统化来看,如上所说,将呈现出纵横两个方向的系统化。从横向来看,从单一细分领域(如污水治理、生活垃圾焚烧等)向综合环境治理方向进行延伸,构建多业态的综合服务能力是大量区域环保平台的选择。例如业内企业瀚蓝环境,2000年上市以来,从供水到固废到污水,形成了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其发展得到了市场和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同时,威立雅、苏伊士、北控、首创等全球、全国性头部企业,海峡环保、中山公用等区域性环境企业也纷纷开始多元化探索,系统性的满足自身所在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需求,为政府解忧,为百姓解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纵向来看,则是沿自身产业链的前后端一体化。如伟明环保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起步,向前端垃圾清运、后端垃圾渗滤液等领域延伸,形成一体化处理能力。此外,还沿产业链进一步向前进入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环保工程承包与建设等领域。再如格林美,从废旧电池与电子废弃物拆解,从再生资源领域向前端延伸至电池原料与材料领域。 如果说产业的纵、横向延伸将对企业的资源和能力带来新的挑战与变化,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与管理融合的系统化这一理念的日趋明显,无疑将带来整个产业边界和模式的根本性变化。
我们看看国际城市在生态与城市融合发展上的观念与实践探索。以国际生态花园城市——新加坡为例,2015年提出建设具有“生态智慧”的宜居市镇,“零浪费”文化和开拓新绿色经济模式三大愿景,对蓝绿空间、空气质量、雨洪系统、交通、资源利用和社区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设目标,在此背景下,新加坡对产业空间进行集约化布局,并进行了产业园循环化、生态化改造,设计水道、景观、工业废弃物、能源生产与转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社区构筑等大型项目,以期实现城市绿色发展。这其中带来的大量规划、重建、新建、处置的市场空间不言而喻。
在这一变化趋势下,还将催生若干新的业态。例如万科物业与珠海大横琴携手打造的“物业城市”,将物业、环卫、园林等业务进行进一步融合,形成“城市管家”的全新业务形态(图3-3)。立足于此,在城市与生态系统深度融合发展的未来,以生态承载力为前提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现在已经在进行实践探索)将与现在的城市和产业形态大相径庭,彼时的生态治理与维护又将呈现何种形态?我们不得而知,但可想象必将催生一系列的不同业态和企业。
市场化
生态环保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发展的必由路径,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和企业两大主体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的不断重新界定与分割的过程。落实到产业层面,不同的细分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将呈现出不同的市场化进程,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将呈现出三个阶段性的特征,即污染治理的市场化、生态修复的市场化和生态运营维持的市场化。
末端污染的市场化,是我们正在经历(或说已经经历)的过程,污水治理、环卫等细分领域皆如此,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为国有企业,到民营资本的参与,明显的体现出了这一趋势特征。而随着末端污染问题逐步得以解决,生态修复(如水体治理、土壤治理等)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也逐步推进,从主体责任难以厘清,到明确“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到后端运营付费机制的改变,均体现出了明显的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而从治理的模式上看,也明显的体现出市场化的趋势。
早期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主要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而随着政府疲于独自承担环保费用及处理各种BOT模式产生的负面效果,结合我国环境产业的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和企业主体作用的不断加强,2017年,政府为推进完善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体系,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PPP模式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产业的市场体系。
PPP模式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社会资本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资本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虽消除了在BOT模式下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问题,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但长期付费来源依旧存在问题,对新模式的探索依然不能停下脚步。
2020年,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中,提出了EOD模式在环境产业的运用。EOD模式,即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该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简单点说,就是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同与之相关的产业项目一起实施,也就是项目打捆、项目整合,与流域综合治理开发理念类似。在EOD模式下,建设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之后,将为区域产业发展带来极大促进作用,直接推动区域增值,这是公益性项目的正外部性体现。传统实施模式中,需要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再去实施产业开发,不仅开发进度被拉长,而且还容易受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筹资难等问题影响,进一步限制产业落地的机会。
在EOD模式下,通过将公益性的、没有收益或收益极低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在其影响下有显著效益空间的产业项目结合起来一并实施,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既可以解决项目融资的问题提升综合实施效率,也能将环境治理的成本从政府转移至产业。
随着治理思路和主体责任的进一步探索,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在多个生态文明试点地区分批次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全新探索。
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理念的提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思想上的重大变革,正逐渐演变成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抓手。具体来说,就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为培育、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机制。
以浙江省丽水市的探索为例,丽水市云和县在土地出让领域通过生态环境增值核算,土地使用权人对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实现土地载体溢价。在此基础上,丽水市设立两山银行,作为土地载体生态溢价部分资金的管理机构,并将土地土壤后的生态增值资金用于地块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和建设。在这一模式中,作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国企平台企业将迎来全新的市场机会。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该县成立“生态强村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发改局生态产品服务(包括水源涵养、气候调节、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的服务采购,进行生态环境的运营与维护,业内企业的市场边界进一步的得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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