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全康环保:6月30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方案,至2025年,基本形成绿色源头削峰、灰色过程蓄排、蓝色末端消纳、管理提质增效的现代化内涝治理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城区重点道路小时降雨58毫米不积水,严重影响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100%消除。超标准降雨条件下少积水、退水快,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的40%。至2035年,内涝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适应,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的城市内涝现象。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沪水务〔2021〕4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市属机构:
《上海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上海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内涝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本市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结合2035年上海建设韧性城市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坚持“蓝、绿、灰、管”多措并举,加快补齐城市内涝防治短板,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完善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统筹海绵城市、防洪除涝、雨水排水等规划,统筹洪潮和内涝综合治理,统筹安全、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防洪除涝体系,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水平。
(二)坚持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坚持流域防洪与城市内涝治理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薄弱环节补短板与整体能力提升相结合,以老城区、下立交等积水问题严重区域为重点,以新城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与设施养护,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
(三)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从上海超大城市市情和平原感潮河网地区水情出发,坚持“蓝、绿、灰、管”多措并举,严格管控河湖生态空间,不断完善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四道防线,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做好资金保障,发挥资金效益,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三、主要目标
至2025年,基本形成绿色源头削峰、灰色过程蓄排、蓝色末端消纳、管理提质增效的现代化内涝治理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城区重点道路小时降雨58毫米不积水,严重影响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100%消除。超标准降雨条件下少积水、退水快,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的40%。
至2035年,内涝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适应,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的城市内涝现象。
四、工作任务
(一)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1.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
保护城市生态空间、强化江河湖海生态保护、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重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市民打造连续贯通、水清岸绿、生态宜人的滨水开放空间、“幸福河”样板。监测分析镇村级河道回淤情况,分年度按需对镇村级河道开展疏浚,不断巩固中小河道水环境治理成果。开展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基本实现骨干河道健康评价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恢复并增加水空间,全市河湖面积稳步提高,新增河湖面积1500公顷。结合环城生态公园带、郊野公园等生态空间建设,保护并增加湿地面积,降低局部地坪高程,构建水城共生的“湿地城市”,增加雨水调蓄空间,增强城市内涝灾害防御韧性。(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持续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打造生态河湖岸线,提升复合生态效应。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常态化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2.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和资源化利用工程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统筹推进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水务系统等各类海绵建设项目,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推进“1+6+5+16”海绵城市建设,即1个临港国家海绵试点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口北外滩地区、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宝山南大和吴淞创新城等6个市重点功能建设地区,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5个新城和16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40%的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推进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雨水调蓄设施建设,鼓励采用各类占地小、投资省、施工周期短的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雨水调蓄设施用地控制,探索在土地出让中将雨水调蓄设施建设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地块开发,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城投集团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3.实施防洪提升工程
加快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等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新川沙河段和苏州河西闸工程,开展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协同推进太浦河后续工程,提升太浦河行洪、供水和生态功能。实施50公里左右黄浦江干支流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基本消除千里江堤薄弱段;推进50公里左右主海塘提标建设,提升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实施)
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河道功能等因素,因地制宜优化堤防工程断面,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护岸的结构型式应在确保河道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河道及沿河陆域功能,合理选择,并考虑水利特性、生态景观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河道护岸材料。(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配合)
4.实施排涝通道建设
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以金汇港、泐马河等通江达海骨干河道水系建设为重点,实施约300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畅通蓝网主脉络。推进张泾河出海闸等20余座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提高水利片涝水外排能力。改造45个左右西部低洼圩区,进一步提高低洼圩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5.实施排水系统建设与改造
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新建系统原则上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上限要求建设。推进大名、月浦等20余个雨水排水系统建设,新增300立方米/秒左右排水能力,增强城市排水韧性。进一步加大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根据排水泵站建设年代和现状情况,对老旧泵站和设备开展大修及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泵站双电源改造,提高排水保障能力。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重点检测约1.3万公里排水主管,对其中约1500公里排水主管进行修复或改造,基本完成现状管龄超10年以上排水主管的检测、修复或改造。结合道路工程项目,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按照新标准新建及翻排雨水连管,累计完成全市约60%的雨水口改造工程,基本实现网篮全覆盖,提升排水和截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实施)
(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1.提高运行维护能力
持续优化水利管理,制定病险水闸降低标准运行方案,有序实施病险水闸改造,保障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汛前检查,消除防汛隐患。编制泵闸维修养护地方标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工程综合效益发挥。加强河湖管护,动态完善全市河湖基础数据,提高养护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升级改造水务专业网格化(河湖管理)系统,有序开展市级河道专业巡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专业测评方法。(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实施)
持续完善排水管理,加强排水管道养护,汛前至少完成一次雨水管和合流管的全面疏通养护。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专业队伍,建立滚动上报制度。开展排水设施日常及汛前检查,重点对排水管道养护、防汛泵站运行维护、防汛仓库和移动泵车维保开展现场检查。(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实施)
2.实行洪涝“联排联调”
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充分依托流域机构和长三角区域合作机构的统筹引导优势,持续提高流域、区域、城市的洪水、潮水、涝水联防联控能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洪涝兼治、蓄排结合,加强排水泵站与除涝泵闸的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降水位或预腾空工作。深化和扩展河网、管网管理应用协同,优化全市统一的河长制工作平台应用,推动市区两级排水与路政、公安、环卫的协同联动。(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配合)
3.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加快构筑和完善符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防洪除涝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超标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四级预警体系、四级响应机制。强化超标应急基本要素(预案、队伍、物资)建设,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推进物资配备标准化建设,建设物资调度指挥平台,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根据雨情、水情和灾情发布等级预警,对指挥调度、信息发布、避险引导、人员撤离、应急抢险、物资调配、医疗救护等设定应急状态下的操作方案,提升突发水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运中心配合,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实施)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运维管理和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人员力量,通过装备配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整体提高内涝治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抓好防汛排水突击队规范化管理,提高突击队应急抢险的实战能力及快速处置能力,确保突击队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提高社会大众防范洪涝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5.加强智慧平台建设
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结合上海市数字化转型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水利、排水等感知神经元布局,加强城市内涝感知体系、数据治理和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强化城市内涝相关数据共享和治理分析,推进城市重点区域内涝风险实时评估,不断提升城市内涝预报预警能力。持续升级防汛防台智能指挥系统,深化市、区、街镇三级防汛信息共享和应用协同联动,加强应急处置中人员、设施、物资的网上监管和智能调度,切实提高城市内涝风险事件的发现、处置效率。(市水务局牵头,市城运中心、市气象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配合)
(三)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1.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
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综合考虑不同量级暴雨内涝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及积水时间等因素,开展内涝风险区划,编制内涝风险区划图,划分一般和重点内涝灾害防治区域,确定内涝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市水务局牵头)
综合防洪设计水位、除涝最高水位、河网密度及排水系统设计等因素,加强城市道路、绿地、小区、建筑等竖向高程设计,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托水利分片,结合地面高程和河网分布,在地区水务规划中深化完善新建地区排水分区。(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2.强化涉水空间管控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探索河道两侧用地功能复合,按照《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合理设置沿河陆域用地功能,降低沿河绿地、广场标高,并设置二级防汛墙,平时以休闲、景观功能为主,遇极端天气高水位,允许短时淹没,增加蓄纳洪涝水空间。(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实施)
3.统筹项目建设
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强市重大防洪除涝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坚持并完善“两库一计划”工作机制,完善市重大工程正式项目生成机制,加快项目征地腾地工作。加强水务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完善安全质量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
统筹城市排水防涝与其他市政设施建设,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4.强化监督执法
聚焦防汛安全领域重点执法事项,依法查处违法填堵河道、危害堤防安全、雨污混接混排、无证排水、在建工地向排水管道排放泥浆、施工作业损坏排水设施、油污垃圾侵害防汛泵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湖蓄排能力、河堤防汛安全以及城市排水设施管通水畅。持续推进现状河湖面积动态监测,建立河湖水面率考核机制,将新增河湖面积指标纳入年度各区党政领导班子“河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与行业管理、审批部门、市区两级水务执法部门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勤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执法成效。(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动合力
发挥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深化上海与江苏、浙江在流域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战略合作。加强市区各部门间业务协作,明晰责任,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协同处置、联合推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区相关部门配合)
(二)做好资金保障,提高资金效益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内涝治理工程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程持续推进,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三)加强用地保障,推进项目实施
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建设进度安排用地计划,并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保障。(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推进机制
市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和机制优势。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防汛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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