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2021-07-30 14:00:45 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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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关于“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关于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报送内容及要求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请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各地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报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巍

联系电话:(010)68505192

科技部联系人:肖尧文

联系电话:(010)588814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阳紫微

联系电话:(010)68205354

自然资源部联系人:杨峥

联系电话:(010)66558764

技术支持单位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子樱  许明超

联系电话:(010)83052125 (010)83052123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闫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85777转6030

附件:

1.绿色技术申报表.docx

2.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pdf

3.绿色技术申报表填写说明.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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