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1-07-30 14:04:20 4

  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生态宜居”、“两富两美”、“两个高水平”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字〔2018〕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浙江省住建厅于近日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导则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生态宜居”、“两富两美”、“两个高水平”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字〔2018〕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维管理平台系统建设要求、运维管理平台展示中心建设要求、安全管理要求。

  本导则编制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1、总则

  1.0.1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建设,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运维管理平台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建(构)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总称。包括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不含简易设施。按管理责任分为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

  2.0.2 运维管理平台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platform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远程监控和信息管理的软件系统。

  2.0.3 运维管理平台展示中心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platform control center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为运维管理平台提供的集中监控、技术支持和屏幕展示的场所。

  2.0.4 网关Gateway

  一种与网络连接的设备,实现不同网络间的互联,能够连接使用相同或不同通信协议、数据格式、语言甚至体系结构的网络。

  2.0.5 工单 worksheet

  一种应用于运维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人的运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或工作流程。

  2.0.6 管网设施network of pipes

  接户井至终端设施进水口之间的设施。包括输送管道(渠)、检查井、提升泵站和其它附属构筑物。

  2.0.7 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treatment facility

  指服务于多户的,并采用集中处理终端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的总称。

  2.0.8 户用处理设备 household treatment facility

  指服务于单户或经协商指定户主的多户,日处理能力在5m3/d(含)以下处理农户日常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不包括单独对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9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The third party service institution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为处理设施提供运行和维护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2.0.10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建设的运维管理平台中心内,为信息设备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3、基本规定

  3.0.1 运维管理平台应具备对运维活动、运维数据、运维人员的管理作用。

  3.0.2 运维管理平台应配备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3.0.3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承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业务时应具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平台。

  3.0.4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具有多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应设立所有区域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业务的运维管理总平台。

  3.0.5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运维管理平台应满足主管部门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管要求。

  3.0.6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运维管理平台应按照标准化运维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做好设施运行维护信息资料的收集、保存、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确保平台数据传输顺畅、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运维管理平台系统建设要求

  4.1 平台架构要求

  4.1.1 平台应至少建有应用软件层、数据中心层、感知层在内的三层架构。

  4.1.2平台应用层应包括运维对象管理、工单管理、运维活动管理、水质数据管理、运维机构管理等核心功能。此外,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发拓展功能。

  4.1.3 平台数据中心层宜建设在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本地服务器或其他安全、规范的私有云。

  4.1.4感知层应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宜结合加密技术、物联网技术构建感知网络,可靠、安全地传送视频、图像、水质、流量、设备状态等采集数据。

  4.1.5平台须支持多个项目管理,建立授权管理体系,根据用户权级进行访问限制;支持单个项目下多运维组织分权管理。

  4.2 运维管理对象

  4.2.1 平台须实现设施基本信息的上传与管理。包括集中处理设施、户用处理设备、简易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设计信息包括设施的位置信息、工艺、设计处理量、出水标准、主管单位等信息及设计图纸等文件;施工信息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周期、管网管材等信息;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文件。

  4.2.2平台须实现运维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管理,运维服务机构应及时上传该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服务能力级别、质量认证证书、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运维负责人的基本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更新,根据需要同步上传数据至政府监管平台。

  4.2.3 平台须支持运维对象分区管理,应建立区域树,实现运维对象按区域划分、查询、地图显示区域分布情况;支持同步设施的运维区域管理部门信息。

  4.3 工单管理

  4.3.1 平台须实现设施日常巡检功能,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各部分运行情况、设施绿化情况、设施周边环境情况、出水效果、巡检轨迹等;巡检工单应实现对运维人员巡检工作的监督,记录运维人员考勤位置、考勤时间,核实考勤人员身份,保证设施巡检过程中签到的可靠与真实。

  4.3.2 平台应根据设施养护需求设定养护工单,养护工单应根据工艺设置相应的养护时间、养护内容、养护要求;养护内容可包括设施植被、用电设备、菌剂、构筑物等。

  4.3.3 平台应设置维修工单,维修工单应记录维修发生的时间、维修人员、维修设备、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内容。

  4.3.4 平台工单应具有灵活性,支持用户发起临时工单,并支持工单上传文字、图片等数据,支持临时工单的分类存储,历史查询等功能。

  4.3.5 平台须支持数据实时监测,根据数据类型设置触发告警机制,监测到触发告警机制的数据时,平台应自动派发工单,支持用户跟踪工单处理结果。

  4.4 运维活动管理

  4.4.1 运维服务机构须及时在平台上传、更新运维团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团队人员基础信息、运维团队人数、运维团队运维绩效等数据。

  4.4.2 运维管理平台须支持运维养护、巡检、维修等工作的流程设置,运维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功能自定义养护、巡检、维修等运维操作,设置排班,上传结果等内容功能。

  4.4.3 运维管理平台须设置告警机制,对水量数据实时监视,异常时迅速发出警示;对电量、水质数据按月、季、年核查,必要时可按周核查,对异常数据生成报告推送管理人员、相关运维人员,并做好数据备份。

  4.4.4 运维管理平台宜支持运维服务机构培训管理,支持对培训活动进行记录,记录数据包括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结果等;平台宜支持系统用户进行活动报名,支持报名表导出,向用户推送培训活动等功能。

  4.4.5 运维管理平台须支持运维考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办法、考核记录、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历史排名等文件管理;平台宜支持考核模板动态管理。

  4.4.6 运维管理平台宜设置专业版块,帮助用户获取运维专业知识,每季度应更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相关先进技术推广、科研报告、优秀案例、政策法规、新闻报道等文件内容。

  4.5 水质监测数据管理

  4.5.1 运维管理平台每月至少上传一次运维设施的实验室水质数据,包括水质指标对应的样品来源、取样时间、取样人员、检测人员、检测时间及水质检测结果;水质数据应至少包括pH值、氨氮、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脂7个水质指标;水质数据每月至少一次同步传输至政府监管理平台。

  4.5.2运维管理平台应支持在线监测水质数据管理,每日至少更新一次在线监测水质数据,支持在线水质数据的展示及历史查询。

  4.5.3水质数据须满足数据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具体指标上的动态查询,查询结果宜通过图表、列表等多种形式展示。

  4.6 运维服务机构资源管理

  4.6.1 运维管理平台需实现管理不同类型用户,完善每位用户基础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位、岗位、地区、手机号、身份证等数据;平台应支持用户自行定义及修改用户名、头像、密码等信息;运维管理平台须实现对用户的功能权限、数据权限、工作流权限等系统权限的分级管理。

  4.6.2运维管理平台应具备运维服务机构运维工具、设备管理功能,定期更新各类运维工具、药品、配件的采购数量、入库信息、出库信息、报废数量等数据。

  4.6.3运维管理平台应具备车辆管理功能,运维机构应上传运维车辆、管道机器人等机械的型号、编号、生产厂家、采购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等基础信息,宜支持上传存档机械使用记录。

  4.6.4运维管理平台须支持管理考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办法、考核记录、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历史排名等;平台应支持考核模板动态管理。

  4.7 对接监管平台功能

  4.7.1运维管理平台宜支持数据加密传输。

  4.7.2运维管理平台新增区域编码、设施编码需符合监管平台编码规则且保证编码的准确性。

  4.7.3运维管理平台须保证各类数据采集、上传及时、准确、有效。

  4.7.4应对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具备数据容错或恢复的技术手段。

  5、运维管理平台展示中心建设要求

  5.1 性能要求

  1.1.1 展示中心在建设时,宜根据展示中心的使用性质、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保主要硬件配置和网络环境建设。

  1.1.2 展示中心的基础设施,至少应能保证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运维管理平台系统运行不中断。根据实际应用需求情况,做到负载均衡,在平台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得因设备故障而导致平台系统运行中断。

  1.1.3 展示中心的基础设施,数据实时传输、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可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冗余系统配置。

  5.2 硬件配置要求

  5.2.1 展示中心主要硬件配置包括服务器、展示屏幕、网络设备。

  5.2.2 服务器应为市场和国内外面向服务、互联互通架构体系的主流产品,支持平滑扩容和升级,具有兼容性、可扩展性。根据运维管理实际情况,可选择租用云服务器或者自建本地服务器机房。

  5.2.3 服务器应保证连续、高效运转,在硬件、软件两个方面采用容错技术,可同时容纳至少30个在线用户,Web页面的最长响应时间在10秒以内。

  5.2.4 服务器应对实时数据应实时接收,对设备监测数据宜1min采集一次,自动计量的水量数据宜1分钟采集一次,用电数据宜10分钟采集一次。服务器采集的原始数据应至少能保存1年,统计和汇总数据应永久保存。

  5.2.5 展示屏幕可对设施档案、地图显现、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考勤统计、告警信息、巡检记录、工单执行进行灵活、直观和多维的展示。建议优先采用液晶屏控制系统,要求硬件、软件设计上充分考虑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5.2.6 网络设备应结合用户需求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配置,总体应是多级分布式结构,兼顾技术性与经济性、灵活性与可靠性。

  5.2.7 网络设备应满足涉密计算机须与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相互备用的网络设备宜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

  5.2.8 网络带宽应满足数据传输、交换、分发与服务的需要。

  5.3 运行维护要求

  5.3.1 基本要求

  应设置专人负责,且应经硬件调试和联机调试都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2 服务器运维要求

  根据平台展示中心各项系统服务及应用服务的要求,对服务器总流量、CPU和内存使用情况、硬盘使用情况至少每天定期检查1次;对服务器告警、硬件使用情况分析、操作系统日志至少每周定期检查1次。

  服务器软件全方面检查至少每月检查1次,及时诊断和排除故障,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若自建服务器机房,服务器硬件全方面检查至少每月检查1次,及时诊断和排除故障,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5.3.3 多媒体展示系统运维要求

  多媒体展示系统应定期检查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及时诊断和排除故障。

  5.3.4 网络和信息运维要求

  (1)定期对计算机网络的各项技术参数及传输线路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诊断和排除故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2)每日至少需对联网终端设施进行不少于2次的网络巡检,查看视频监控、流量、水位、设备运行、设施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处理。

  (3)每周至少检查1次平台系统的日志数据。

  (4)每月至少对终端整体运维数据进行1次整理分析,并归档当月运维工作记录。

  6、安全管理要求

  6.1 数据安全

  6.1.1所有入库的设施信息资料和运行工况数据资料应具备相应的备份策略和安全策略,系统数据具备定期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6.1.2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并加强日常监管。

  6.1.3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方案,做好SQL注入攻击、XSS跨站脚本攻击的防范,确保运维管理平台安全稳定。

  6.1.4应采用杀毒软件、防火墙、WAF等安全措施,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6.1.5应通过风险提示和技术手段避免非过期数据的误删除,确保在一定时间内的误删除数据可以手动恢复。

  6.1.6应具备对感知层网关存储数据的完整性检测机制,实现鉴别信息、协议转换规则、审计记录等重要数据的完整性检测。

  数据安全主要要求:采集、存储、处理安全、预防攻击

  6.2 用电安全

  6.2.1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2.2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2.3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须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6.3 终端设施用电安全

  6.3.1电控柜应配有一个信号系统接地装置及一个供电系统接地装置,并按GB/T 4728.2的规定加以标志。电控柜的外壳应可靠接电气安全保护地。

  6.3.2电控柜主电路连接浪涌保护器(SPD),并应对浪涌保护器进行保护以防止不可控的短路情况。

  6.3.3绝缘电阻:信号系统接地与电控柜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电控柜内布线与壳体、线与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一组接线座(>10)并联,壳体内布线与壳体,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6.3.4绝缘强度:壳体内电源线与壳体的绝缘应能承受频率50HZ和电压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历时1min的强度试验,不得有击穿和飞弧现象。

  6.3.5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6.3.6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保护接地系统(TT系统)时,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6.3.7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严禁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6.3.8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

  (1)在用电的整个区域内,无线电干扰特性允许值应在同一频率的基础上确定,使干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而且整个频段仍能达到足够的对无线电保护。

  (2)电力系统电压的变化、谐波的抗扰性限值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用电系统在运行时的辐射骚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4)各种用电产品的抗扰性试验和发射试验可参照GB4824-2013、GB4343.1-2009或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试验。

  6.4 展示中心用电安全

  6.4.1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6.4.2监控中心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采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信息设备,其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6.4.3电子信息设备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

  6.4.4监控中心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有关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2、《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

  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5、智能远动网关技术规范GB∕T 31994

  6、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T 681)网关安全技术要求

  7、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

  8、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

  9、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安全技术要求(GB/T37024)

  10、《关于加快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字[2018]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11、《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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