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报告 |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21年上半年度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2021-08-21 0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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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1年度上半年绿色债券相关政策
(一)债券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取消
2021年2月,证监会发布修订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评级由发行人自主决定。同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取消申报环节强制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要求;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
债券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的取消,将推动评级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即由卖方付费模式转变为投资人付费。市场机制驱动下,评级机构之间竞争将愈发激烈,最终转为评级质量、评级机构声誉和品牌等方面竞争。在市场竞争模式下,评级体系将朝着愈发完善的方向发展,对评级数据质量和风险识别能力的要求将逐步增强。这一趋势对推动整体债券市场适应国内外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形势、激发绿色债券市场和强化债券市场ESG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
2021年4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发布,该目录综合考虑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内容,并结合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外部环境,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划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领域,新增绿色装备制造、CCUS工程以及绿色服务等产业领域得同时,也对煤炭、燃油等高碳项目进行了限制。
《新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三家监管部门绿色债券识别标准实现了统一。《新标准》不仅延长了绿色债券所支持项目的产业链,使更多绿色项目的上下游产业可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绿色供应链产业的发展,对于国家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具有极大促进作用;此外,《新标准》还进一步剔除了绿色债券对煤炭、燃油等高碳项目的支持,体现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心。
(三)绿色债券品种创新指引相继出台
2021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不仅首次提出“碳中和债”概念,并同步明确了“碳中和债”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等要求。同年4月,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通过回答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定义内涵、资金用途、结构设计以及指标遴选等问题为企业注册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提供指导,便利其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创新实践。
监管层面绿色债券品种创新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绿色债券市场活力,促使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碳中和债”和“可持续挂钩债券”应运而生,此两类创新绿色债券品种的出现,可有效提升绿色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其中“碳中和债”可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可持续挂钩债券”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绿色债券支持领域覆盖面的不足,满足传统行业转型或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 2021年度上半年绿色债券市场整体进展
2021年上半年国内贴标绿色债券市场整体上行,新增发行绿色贴标债券198只,发行规模约2431亿元,规模同比增长118%;占债券市场新发债券总额的1.33%,同比增长113.43%。从新增发行只数和规模增幅看,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金融债市场逐渐扩大,其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新增发行101只,规模约1163亿元,规模同比增长370%;绿色金融债新增发行13只,规模约394亿元,规模同比增长198%;绿色ABS新增发行14只,规模约216亿元,规模同比增长67%;绿色公司债券新增发行54只,发行规模约470亿元,规模同比增长23%。此外,绿色企业债券市场相对滞缓,新增发行16只,发行规模约188亿元,规模同比下降17%。
表 1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市场概览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一)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市场进展
1、绿色债券结构类型变化较大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结构类型变化较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成为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导。从发行只数看,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51%占比居于首位,其次为绿色公司债券,约占总发行只数的27%。绿色企业债券、绿色ABS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只数相对较少,分别占总发行只数的8%、7%和7%;从发行规模看,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总募集资金规模约为2431亿元,其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48%的占比居于首位,其次分别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其募集资金分别占总金额的19%、16%。绿色ABS和绿色企业债券相对较少,仅占发募集资金的9%和8%。 图 1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类别概况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2、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仍以国有企业为主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仍以国有企业为主。从发行只数看,国有企业发行数量约占总发行只数的97%,其中地方国有企业约占总发行只数的60%,中央国有企业占总发行只数的37%;从发行规模看,国有企业募集资金规模约占总发行规模的97%,其中中央国有企业约占总发行规模的57%,地方国有企业约占总发行规模的40%。 图 2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性质概括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3、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领域仍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领域
如图3所示,从绿色债券发行数量来看,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仍为绿色债券募资资金主要投向领域,约占总发行数量的41%。从发行规模来看,绿色债券投向清洁能源领域约为585亿元,约占发行总规模的27%;投向清洁交通领域约为465亿元,约占总发行规模的22%;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资金投入则相对较少,仅占总发行规模的0.6%;另有约894亿元资金具有多种绿色用途,以支持经济社会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图 3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4、绿色债券市场覆盖区域持续扩大
绿色债券市场覆盖区域持续扩大,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措施地区表现突出。2021年上半年度,共有来自23个省份(除港澳台)的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从发行数量来看,北京以44只居于首位,募集资金规模约为1016亿元;其次分别为江苏和广东,发行数量分别为25只、15只,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196亿元、138亿元。从区域发行活跃度来看,GDP排名靠前和出台绿色债券支持政策地区绿色债券发行数量相对较多,市场参与度较高。 图 4 2021年上半年度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属省份概况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二)境内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2021上半年度,共新增发行25只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约359亿元。其中,绿色ABS 14只,募集资金规模约216亿元;绿色ABN 11只,募集资金规模约143亿元。基础资产主要来源于公交经营收益权、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新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新能源汽车抵押贷款及新能源产业应收账款等。此外,24只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有15只为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低碳产业发展。
(三)中资主体境外绿色债券发行概况
中资主体境外绿色债券发行积极性有所上升。受国内“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市场环境及国际可持续发展趋势影响,2021年上半年度中资企业境外绿色债券发行有所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上半年度中资企业境外共发行29只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约10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60亿元,约为去年同期募集资金总额度的11倍。此外,中资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品种也在不断丰富,除国际上较为传统的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外,又新增可持续挂钩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
(四)2012年上半年非贴标绿色债券市场概况
2021年上半年度市场新增发行非贴标绿色债券198只,发行总规模约6262亿元,其中5244亿元投向绿色产业领域,约占总发行规模的84%,绿色资金规模占比同比增长75%;从发行人主体性质来看,以地方政府和中央国有企业为主,约占总发行规模的88%;从发行人所属省份来看,除西藏、内蒙古、宁夏、甘肃、辽宁、河北少数省份(不含港澳台)外,其余省份均有发行人发行了非贴标绿债,其中GDP排名较前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较多省份,非贴标绿债发行额度相对较多,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当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三、 境内绿色债券市场创新概况
2021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品种实现了丰富和创新。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战略目标下,绿色债券市场为适应国家战略目标和国内外市场发展需求,监管部门联合市场机构积极创新绿色债券品种,先后推出“碳中和债”、“绿色乡村振兴债券”和“可持续挂钩债券”等创新品种。截至2021年上半年,“碳中和债”共发行91只(含分期发行及结构化产品),约占绿色债券总发行只数的46%,发行总额约人民币1193亿元,约占绿色债券总募集资金的49%;“可持续挂钩债券”共发行12只,发行总额约人民币184亿元;“绿色乡村振兴债券”专项债券共发行4只,发行总额约人民币13.6亿元。
(一)碳中和债券
碳中和债券作为应对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市场创新品种,受到市场机构的广泛支持。2021年上半年新增发行绿色债券中,有近半数来自于贴标碳中和债券。从碳中和债券类型来看,以债务融资工具居于首位,发行规模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发行规模的62%,其次为公司债券,约占总发行规模的25%;从发行主体企业性质来看,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发行规模约占总发行规模的65%,其次为地方国有企业,占发行规模的17%(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从发行人所属省份来看,碳中和债券发行主体主要集中在北京,募集资金约占总发行规模的64%,其次为广东省,发行规模约占总发行规模的8%,其余发行规模28%的发行人则分布于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碳中和债券发行期限以中短期债券为主,仅有江苏地方国有企业南京南部新城会展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了一只为期27年的长期碳中和债券。
(二)可持续挂钩债券
可持续挂钩债券的推出,旨在支持钢铁、煤炭等传统碳密集或高环境影响行业解决低碳转型过程中融资困境,满足传统行业转型或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从现存可持续挂钩债券发行人行业属性来看,发行人主要为钢铁、电力生产和供应以及矿业行业代表;从企业性质来看,可持续挂钩债券发行人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占总发行规模的82%;北京地区可持续挂钩债券发行规模居于首位,约占总发行规模的73%;从发行期限来看,现有可持续挂钩债券主要为2-3年期中期债券。
四、建议与展望
(一)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品种创新
从2021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市场整体进展来看,绿色债券品种创新为绿色债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十四五”时期,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新发展阶段可结合绿色债券市场历史发展经验及国家下一阶段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市场低碳转型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品种创新,引导市场机构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如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蓝色经济战略规划,出台“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等创新债种业务指引,明确其注册发行管理机制,并为市场机构参与气候债券和蓝色债券发行实践提供项目筛选、信息披露以及环境正向效益评估参考依据等;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进一步推进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基础资产创新,如探索出台绿色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指引,明确绿色供应链资产界定标准和资金用途限制,通过供应链形式为绿色核心企业上下游支持单位提供融资支持。
(二)加强贴标绿色债券市场监管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近年来不断成熟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问题也逐步凸显,如“洗绿贴标”、“存续期资金用途不明确”以及“评估认证过程中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各式各样,无法形成统一衡量”等。为进一步促进绿色债券市场有序发展,证券市场相关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指引和监督管理机制,对绿色债券贴标认证、注册、发行以及存续期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管理。首先,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可研究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核算标准,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过程绿色项目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学、数据指标来源、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测算边界以及一定融资额度下项目环境效益比例分配等操作,为从金融端统计分析绿色债券融资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其次,通过严格绿色债券贴标审核过程等形式加强绿色债券发行前贴标管理,监管部门可定期开展窗口指导和审核意见反馈,不断提升市场参与主体对绿色债券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绿色债券市场准入管理;再者,可通过制定绿色债券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信息披露指标和实践,加强绿色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和风险管理,以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可有效支持绿色、低碳等产业发展。
(三)完善绿色债券奖励激励措施
奖励激励措施可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从发行人角度而言,债券贴息和财政奖励等直接支持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进而激发其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声誉奖励可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企业绿色负责任品牌形象建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绿色证券市场相关监管部门可联合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从降低融资成本和品牌声誉建设两个维度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进而引导更多资金参与绿色、低碳市场建设。如,探索出台全国范围内绿色债券财税支持政策,通过发行人绿色债券发行额度或绿色主营业务占比等指标设计政府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奖励,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融资成本;研究制定绿色债券评估制度,通过对发行人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存续期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选出在绿色债券市场表现积极的企业代表,并对其进行声誉奖励等。
作者:
刘 楠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乔诗楠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指导老师: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原标题:IIGF报告 |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21年上半年度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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