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入海河流治理趋向精细化 重点流域推行河长制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自8月底至今,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绥中等沿海六市一县开展的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如何?近日,来自辽宁省环保厅的公开消息称,本次行动共排查企业3421家,查处企业272家,下达行政处罚750.07万元,移送案件11件;对辽宁省150个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列入整改清单的入海排污口76个,已完成整治10个,正在整治的23个。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一河一策”,启动重污染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目前,大连市已出台相关文件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6条主要河流的河长及河段长已经确定。
通过本次行动,辽宁省沿海各市县开展全面自查,总结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地推动了辽宁省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为改善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明确要求各市制定整治方案
联合多部门开展突击检查
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有效防治陆源污染海洋环境,确保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稳中趋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辽宁省组织沿海六市一县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8月25日,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印发《关于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海洋污染整治工作。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绥中沿海六市一县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方案,重点围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水污染源达标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及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本次行动共排查企业3421家,查处企业272家,下达行政处罚750.07万元,移送案件11件。其中包括“十小”企业39家,分别为造纸企业15家、炼油企业20家、电镀企业4家,涉及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及盘锦5市。目前,“十小”企业已全部完成取缔工作。
在整治期间,环保部门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大连市环保局与公安、新闻媒体等多家单位联动,开展“利剑斩污净水行动”,先后组织了3次突击检查。
入海排污口进行清单式管理
重点流域实施“河长制”管理
沿海六市一县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对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档案。对列入整改清单的76个入海排污口,明确了整治责任主体,涉及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及葫芦岛5市。目前,除已完成整治和正在整治的排污口外,其余排污口正在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辽宁省将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进,逐个攻破。
同时,沿海六市启动重污染入海河流综合整治,采取“一河一策”。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辽宁省营口市沙河、熊岳河、大旱河及葫芦岛市连山河、五里河已分别编制水质达标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葫芦岛市五里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已全面开工,连山河河道治理一期工程已完成,二期工程已开工。熊岳河已取缔一个排污口,沙河已取缔两个排污口。
其他未列入重污染整治河流的城市也加大了河流监管力度。大连市已出台文件,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6条主要河流的河长及河段长已经确定。盘锦市每月通报水质情况,定期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影响干、支流水质问题进行督查、问责。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辽宁省沿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普兰店污水处理厂、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兴城市污水处理厂、黑山县污水处理厂等6家提标改造前期工作正在筹备中。庄河污水处理厂二期、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建工程等5项工程已完成,大连湾污水处理厂、白沙湾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其他各项工程也正在抓紧推进之中。锦州市完成小凌河城市段截流管网的检查完善及百股河、女儿河左岸排污口截流纳管。营口市开发区新建新兴装备制造产业园截污管线,改造熊岳河部分管网。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未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营口盖州市仙人岛环保局依法对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下发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现阶段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在线自动监控验收和污水厂阶段性验收。大连市针对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大连东泰夏家河水务有限公司超标问题,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查并限定企业整改期限。目前,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大连东泰夏家河水务有限公司正在开展达标改造工作。
此外,为回应舆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加大了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媒体网站公布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入海河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信息等,大连市公开6个不达标河流断面,曝光3家违法的污水处理厂、27处超标排污口、42家涉水违法企业,公布了举报电话,倒逼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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