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在即 水环境治理再迎实质利好
来自媒体的报道消息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是我国水污染治理领域的高法律法规,对于整治下游水污染乱象意义重大。同时,也会对那些水污染治理企业形成利好。
这次颁布的政策中,新增“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这是继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推进河长制落实的又一举措。而且,河长制的推出为确保水环境治理达到理想效果,强化了水环境治理的考核机制,政府在项目承接上将会优先考虑水治理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水治理龙头企业将受益。
同时,新法中还规定环保部将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随着新法的实施,国控水质监测站点有望持续增加,未来可能形成水质监测数据平台,利好水质监测企业。
另外,从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重心来看,此前一直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主的模式可能要发生转变了。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维持高位,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且处理率普遍较低,与城镇污水接近90%的处理率形成强烈反差。
从新《水污染防治法》中可以看出:国家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支持农村污水的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预计未来农村污水处理将是水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农村污水市场有望逐步释放。
然而,水污染治理企业想要参与到农村污水处理业务中,很大程度上会因为资金的问题而受到制约。因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规模比较大,因此,需要借助PPP等模式,来形成产业链的全面覆盖,也能帮助参与企业进行业务延伸。这一模式,将会成为未来的主流。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分析,当下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庞大,目前仅投入运营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就已经超过4000座。
但是从广义的水污染治理需求来看,这些还远远不够。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水处理需求,这些因素导致城市水务市场化开放迅速推进,对于水污染治理企业来说,这些都将会是入局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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