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2-05-19 10:20:57 2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县城建设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但当前我国县城仍面临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参差不齐、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尚未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县城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亟待加快推进。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打造蓝绿生态空间,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等重点任务。这是县级地区补齐补强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快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实践的重要需求。

对照《意见》中的要求,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优化县域生态环境空间格局。统筹县城发展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优化县域空间综合利用,合理规划生态空间布局。

要打造科学的蓝绿空间格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

要完善县城生态绿地系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要强化县城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据上位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结合地方县城实际问题,研究制定合理的生态修复策略、任务及重大工程。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合理保持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促进县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转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建立县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推动县城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目标。

要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完善落后产能、高污染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县城向技术密集型工业转型发展。

要优化县城能源结构。有序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

要推进交通结构绿色化。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

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县城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大基层政府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鼓励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激发全社会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内生动力。

加快提升县城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加快构建县城集垃圾、污水、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要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建设与清运量相适应的垃圾焚烧设施,做好全流程恶臭防治。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要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要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健全县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固体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推进县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县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推进县级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路径。

要健全县城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对县城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县城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要加强县城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县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倡导县城居民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要提升县城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县城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

要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县城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扶持县城专特优精中小企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要构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完善县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县城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县城人居环境保障能力建设。要推进县城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方面由传统监测向天地一体化监测转变,由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向生态状况和环境风险转变,由人工防范向智能防范转变。应用感知互联、数据共享、信息汇聚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模式,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落实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要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启动县城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低碳行动。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依据县城实际情况开展“近零碳”试点。常态化开展植绿造林行动,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要推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持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稳步提升生态优势县城的生态环境质量。发展具有地方县城特色的生态产业,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交易机制,增加生态产品供需对接,通过需求侧生态产品的持续消费拉动生态产品的持续供给。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中介、企业和公民为主体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县城生态合作治理模式。

作者:董战峰 宋祎川,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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