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发布《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行动实施方案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日前,宁夏发布《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行动实施方案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12-06 14:27:15 7

日前,宁夏发布《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行动实施方案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呵护黄河安澜为根本任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稳定性,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绘就黄河环境优美新画卷,让黄河成为造福宁夏人民的幸福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落实生态优先战略,立足宁夏全境属于黄河流域区情,按照“一带三区”总体布局,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系统推进重点河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和工业、城乡生活、农业、矿区等污染治理,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坚持尊重科学、休养生息。顺应自然规律,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攻坚。聚焦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构建人水和谐的新时代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坚持底线思维、源头预防。建立健全流域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协调、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坚持共治共享、形成合力。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深化全流域联防联控,推进各地方、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水土保持率达到78.02%,国控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环境本底除外)。

(四)攻坚范围。

以黄河干流宁夏段、主要支流、重要湖库及重点入黄排水沟等开展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行动。黄河干流宁夏段主要指中卫市南长滩入境至石嘴山市麻黄沟出境河段;主要支流包括苦水河、红柳沟、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蒲河、洪河等河流;重要湖库包括沙湖、香山湖、鸭子荡水库等湖库。

二、主要任务

(一)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

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以黄河干流宁夏段、主要支流,重要湖库为重点,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所在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和岸线管控,推动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要求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调整优化黄河禁渔期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到2025年,完成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以下每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不达标水体整治。在2022年底前由石嘴山市、吴忠市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到2025年,都思兔河、苦水河等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环境本底除外)。三二支沟(贺兰--平罗段)、第三排水沟(贺兰--平罗段)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依法编制实施水体达标行动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以清水河、苦水河、沙湖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黄河流域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维持河道生态系统稳定。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前提下,以清水河、苦水河、沙湖为重点开展4‒10月等关键期生态流量监管,保障合理生态用水。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参与)

推进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全面摸清黄河干流、主要支流、排水沟入河排污口底数,做到应查尽查,有口皆查,推进排污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全流域入河(湖、沟)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湖、沟)排污口分类整治。到2022年底,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规范制作全区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到2025年,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参与)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强化不达标水源地治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全区地下水污染监测与预警应急系统,建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化工园区和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依法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为重点,完成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以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严控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加强油气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流域突发环境风险调查与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构建市-县(区)-区域-企业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区内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到2025年,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对地级市(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严格规划环评审查、节能审查、节水评价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控严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项目。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动园区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搬迁入园。严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组织对主导产业为农药、原料药制造、染料、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各工业园区制定废水综合毒性管控方案,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测设施、监管预警平台。到2025年,全区2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对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高盐、高风险化工污染的企业,污水未经预处理不得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地下水等偷排、直排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加快推进沿黄省区干支流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3%。鼓励主要产业基地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自治区境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参与)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将净化改善后的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疏干水为重点,提高矿井疏干水收集利用率,推动矿井疏干水应用尽用。创建一批煤炭、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印染等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农村积极推进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疏干水利用率达到9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

补齐污水收集设施短板。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实施整治方案,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彭阳县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及污染负荷评估工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与有机肥替代技术,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广“规模化养殖+有机肥加工”的模式,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到2025年,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在卫宁、青铜峡等引黄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县建设,大力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四大工程”,构建符合宁夏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体制。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处置,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持续推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处理模式,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防治。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严禁向河道、沟渠堆放生活垃圾,建设清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分区分类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积极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统筹“户、村、乡(镇)、县域或区域”四级设施建设和服务,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保洁、绿化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草局参与)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长期定位监测制度和灌溉水源水质监测评价系统,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快建设贺兰山、六盘山国家公园。推进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祖国西部生态屏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以水定绿,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综合治理退化草原,科学推进草原生态系统扩面治退、科学维育、系统保护,尽快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对6处国家重要湿地、33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开展保护修复,以重要湿地修复为示范,带动各市、县(区)开展一般湿地保护修复,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丰富生物多样性。提升六盘山、罗山等水源涵养区碳汇能力。严格河湖岸线管控,加强常态化监管。建设完善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基地,加强生态气象监测评估和预警预报服务。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450万亩,修复退化草原8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8%。(自治区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气象局参与)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围绕黄土丘陵沟壑区以及中部干旱风沙区,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北部重点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加强农田防护林带建设;中部重点结合防风固沙工程措施,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减轻风沙危害;南部重点推广彭阳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隆德渝河综合治理经验,推进小流域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打造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示范区。以小流域库坝水源为中心,建设高标准旱作梯田。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新建淤地坝建设,提升改造老旧淤地坝、梯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20平方公里。(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气象局参与)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大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力度,为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创造有利环境。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构建完备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和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生存状况。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完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项目

围绕发挥好项目带动作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关键领域,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好财政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一)实施农业深度控水节水工程。以节约用水发展空间为目标,严控农业用水总量,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调整种植结构,控制高耗水、低效益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和推广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间歇灌溉和管灌等技术示范,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农业灌溉向集约型、高效型、生态型转变。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达到11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8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二)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抓好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开展小流域治理,实施人工造林、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三)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抓好清水沟上段(昊盛)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泾源县泾河支流(香水河、盛义河、涝池河、南沟下游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抓好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项目。(牵头单位: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四)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抓好银川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银川市第六污水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固原市原州区中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等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实施。(牵头单位:银川市、兴庆区、原州区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五)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抓好大武口区星海镇2022年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惠农区尾闸镇政府周边农户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盐池县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2022年发展项目惠安堡镇惠苑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盐池县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六)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合理规划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重点抓好盐池县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沙坡头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中宁县2022年宁安北街周边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七)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坚持生态优先、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多方参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链条防治,以“农业面源污染减排、黄河流域水质改善、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为目标,抢抓项目建设时间,大力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四大工程”,构建符合宁夏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体制,实现从源头减量、过程拦截、末端修复及循环利用全过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大幅度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2022年平罗县、彭阳县将完成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牵头单位:平罗县、彭阳县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八)实施“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落实“三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筑牢“三山”生态安全屏障。贺兰山重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沟道防洪治理等工程,推进酿酒葡萄、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六盘山重点实施水源涵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推进林草产业、全域旅游互利升级。罗山重点实施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修复退化沙化草原,持续巩固保水固沙和生物基因库生态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九)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抓好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等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十)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工程。对黄河干流宁夏段,清水河、苦水河、都思兔河、葫芦河、泾河、渝河、茹河、洪河、蒲河、红柳沟10条黄河支流,沙湖、星海湖、香山湖、阅海、鸣翠湖、清宁河、典农河、鸭子荡水库共8个湖泊(水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工作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帮扶等工作机制,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细化方案,逐项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表,推动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落实落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对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先行区生态保护目标任务,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大创新平台布局建设,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技术研发,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与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关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流量、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性、前瞻性技术攻关。依托区内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等科技帮扶行动,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宁夏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减污降碳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完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六权”改革,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督管理。把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深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和“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建立生态环境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开展渔政“亮剑”执法专项行动。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开展黄河流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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