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
1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综合〔2022〕5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措施
(一)补齐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加快建设老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消除县城空白区。推动污水管网排查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混错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和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743公里,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工艺升级、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底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对直排黄河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强化断面出水检测,提高排放标准。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逐步压减污泥填满规模。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规模665吨/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全区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宁建发〔2022〕34号),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大黑臭问题排查识别、尤其是已经完成治理的13条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甄别力度,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系统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公示并限期治理。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制定黑臭水体清单,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等,紧盯企业非法排污、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及河道两岸垃圾等问题,推动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扎实抓好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提前预防水体水质恶化,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确保实现长治久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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