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0-06-17 16:23:24 全康 23

  2020年6月9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至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效果得到巩固。
 
  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9.92%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82.73mg/L;龙海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1.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85.66mg/L;各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BOD削减量在2019年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到2021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各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BOD削减量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其中,市区东墩污水处理厂全年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8.92%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85.73mg/L。
 
  龙海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6.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 89.66mg/L。
 
  着重于几点要求:
 
  1、重点突出餐饮业、农贸市场、洗车修车洗涤美容业、居民区生活、城中村(农村)、单位、工业企业、养殖业、禽畜鱼类宰杀业等九大类污染源源头排查、分流,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针对排查问题落实的整改措施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
 
  2、建立污染源大数据库,实现污染源治理项目化
 
  3、全面加快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建档工作,2020年10月前全部完成;根据排查结果,详细制定管网混接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具体修复方案
 
  4、同步建立和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5、市本级和龙海市“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县“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6、各地污水专项规划修编应于2020年10月前完成
 
  7、实现有路必有雨污管道、有排水户必有雨污管道衔接
 
  8、2020年底前完成市区东墩污水处理厂扩建,高新区林前污水处理厂建设,东山城垵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龙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上半年完成西区(金峰)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高新区马洲污水处理厂建设
 
  9、建立排水管材厂家、供应商的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布;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排水管网移交前应全面开展CCTV(管道机器人)和管道内窥检测
 
  10、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未申请并领取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和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不得交付使用。
 
  11、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应于2020年底前退出
 
  12、进一步落实河长制
 
  13、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应能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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