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污水厂提标改造怎么做?
对长三角三省一市新近发布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做了较为详细的对比和解析,针对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面临的挑战,从污水处理厂内工程措施和管网源头水质分流两个方面阐述了对提标改造对策的思考,希望能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开拓思路、提供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5日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三省一市(沪苏浙皖)的地域面积35.9万km²、常住人口2.2亿,分别占全国的1/26和1/6,经济总量19.5万亿元,占全国的近1/4。在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长三角水务一体化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后,沪苏浙皖也相继发布了各自的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在各地的行动方案中,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标准均为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各地也陆续发布了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相对于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各地方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尤其是氮、磷指标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给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1 长三角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及其解析
上海市在2016年4月由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按不低于一级A的指标控制。由于上海水环境中氨氮、总磷问题突出,特此明确向内陆水体排水且尚未建设(尚未批复工可)的污水处理厂,氨氮和总磷必须执行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即氨氮1.5 mg/L(水温>12 ℃)和3.0 mg/L(水温≤12 ℃),总磷0.3 mg/L,同时对其他指标在建设空间布局上进行总体预留考虑。
江苏省在2018年5月发布了新版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太湖地区包括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该标准相对原2007版提高了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也提高了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部分工业行业的废水排放限值。
浙江省在2018年12月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对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共4项指标。
安徽省在2016年9月发布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要求巢湖流域(包括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需执行该标准。该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是现有还是新建、进水中工业废水比例是否超50%设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同样是规定了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共4项指标。
三省一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如表1所示。
从前述数据来看,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有以下特点:
(1)从排放限值的具体数值来看,各地均在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标准都是针对氮、磷营养物和化学需氧量指标。这些指标的控制对于缓解水体的富营养化、提升环境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各地又要在目前的一级A标准基础上,着手考虑进行新一轮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从适用范围来看,上海和浙江标准的适用范围最广,均适用于全市和全省。而江苏省的标准仅适用于太湖流域,安徽省的标准仅适用于巢湖流域。
(3)三省一市的排放标准相比较,浙江省的标准最严。新建污水处理厂的COD、氨氮和总磷均为地表水Ⅳ类水标准,总氮按10(12)mg/L控制也基本是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的最高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也在一级A基础上做了较大的提升。
(4)安徽省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且对不同污水处理厂的类型做了详细区分,包括现有厂和新建厂的区分,进水中工业废水量比例是否大于50%的区分等。对于进水中工业废水量≥50%的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甚至比一级A标准还要宽松。
2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面临的挑战
长三角地区近年来正全面进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的提标改造。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53座,处理规模812.2万m³/d,其中执行一级A标准的占3.75%,执行一级B及二级标准的占96.25%,经过近两年的提标改造后,全市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基本完成。江苏省自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后,要求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至2010年底,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基本能达到一级A标准。截至2015年9月底,江苏全省实际建成69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 551.89万m³/d,太湖流域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50座,处理能力818.31 m³/d。浙江省截至2017年底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96座,设计规模1 224.55万m³/d,至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安徽省截止2018年9月底,全省共有146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处理能力696.74万m³/d,计划对长江流域24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
长三角地区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出台无疑对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稳定达标的挑战。几项指标中,氨氮的达标相对容易,一般在好氧段充分曝气的情况下氨氮达标都问题不大。总磷达标也相对容易,通过适量加药和出水SS的控制也能做到出水总磷稳定达标。总氮和COD指标的稳定达标则相对难度较大。总氮指标要稳定控制在10~12 mg/L以下只靠二级生物处理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冬季低温的情况下,目前工程中往往在深度处理段增加反硝化深床滤池作为最后的把关,但实际运行中的效果还要取决于对补充碳源的精准控制。COD指标则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影响较大,如进水中难降解COD的本底值较高,要保证出水COD稳定在40 mg/L甚至30 mg/L以下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另外,在国内的水质监测方式上,尽管排放标准中对水污染物检测的要求都是“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 h一次,取24 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但在实际的考核或督查中,基本上都是取瞬时样,并以此为执法依据,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出水水质必须要100%达标。因此在按新标准执行后,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稳定达标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 2编辑:赵凡
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