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走进“一证式”管理 重拳出击两大区域
“4月底前上传污水处理厂清单;5月底前上报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和无证排污等检查结果;11月底前上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污水处理厂无证排污检查结果。”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污水处理厂将步入精细化管理时代。
“2019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总体应完成50%的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0月底全部完成。”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对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固定污染源释放明确信号。
“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证后监管,全面开展持证污水处理厂按证排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通知》拟定的目标,5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重点核查许可限值的合规性以及纳管企业名单、收水范围、废水排放去向(含入河排污口信息)等内容的完整性,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
在强化证后监管工作方面,《通知》明确,对于暂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要建立台账,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实行挂账销号。36个重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严厉打击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应于5月底前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在强化来水和排水信息审核方面,《通知》提出,规范污水处理厂管控的污染物项目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总氮、总磷等污染因子的许可排放量,强化纳管企业清单、收水范围、污水管网信息、入河、入海排污口等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核。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证执法情况调研,并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依据。
而从地域来看,长江经济带与渤海沿岸城市成为此次任务重中之重。具体来看,包括天津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在内的多地将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在11月底前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一轮无证排污检查。对于无证污水处理厂,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关工作。
仅就长江经济带沿岸各省而言,结合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排污口专项行动的结果,以长江水质不达标流域、城市黑臭水体为重点,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数据以及自行监测数据,倒查污水管网建设、纳管企业排污等情况,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与超标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建立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
为尽快完成摸清底数的任务,基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各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清单梳理,4月底前形成本地区2019年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分类及所在行政区域、处理规模。自2019年7月起,生态环境部将逐月公开各省(区、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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